文子星高院申人身保护令 法官高浩文称两星期内颁书面判词
2023-08-04 09:31
被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通缉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嫌在印度策划恐怖活动、教唆及协助越狱、劫狱后连串妨碍司法公正等。印度政府要求港府将其引渡回国受审,裁判官裁定多罪表面证据充分,将他交令拘押以待行政长官作出移交决定。文子星今早到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质疑港府扣押他的合宪性,要求法官高浩文释放他,又或把案件重新发还至裁判法院,再次决定需否把他引渡回国受审。文子星的代表律师指他被印度政府迫害,如把他引渡回印度受审,他有很大机会再受到酷刑对待。高浩文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将于两星期内颁布书面判词。
申请人为文子星,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及印度政府。代表文子星的杨艾文大律师指,案件涉及新证据,要求法官高浩文处理是次人身保护令申请时考虑。杨认为裁判官没有充分考虑所有证据,使用错误方法去分类排除证据,然后裁定有足够表面证据作出交付拘押命令,错误运用接纳证据的权力去断定表面证据,忽略部分环境证据及新证据,属法律上出错。
法庭有需要保障公平审讯,以及避免疑犯受到双重惩罚,法庭应以处理香港一般刑事案件的方式,去考虑证据及处理交付程序。杨主要争拗原审裁判官决定的合法性及合宪性,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表证成立,希望法官高浩文能《逃犯条例》第12(4)条,重新考虑新证据作出新决定,以取代原审裁判官的决定。而新证据涉及三名证人证词,讲述他们在印度被警方扣押时受到威吓及虚假指控,印度警方亦逼使他们签署文件。
杨提到文子星称他在印度被政府针对,过往一直接受印度政府的酷刑对待,如现时把他移交至印度政府,只能想像文子星必定会再受到酷刑对待。杨指称根据《逃犯条例》第23(4)条,印度政府可无限地把指控文子星的证据呈上法庭,但文子星则不能呈上证供或传召证人去反驳有关指控,任何法院亦无权收取其证据,涉及程序不公。
代表印度政府的资深大律师华伟思指,是次上诉不涉及任何证据改变,文子星如被移交印度,会否因宗教或政治受到不人道对待,而在审讯时蒙受不利,被惩罚、拘留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议题,已于原审裁判法院已席前处理,有关伤痕或虐待的证据只适用于酷刑声请,认为裁判法院正确地按《逃犯条例》决定不接纳该些辩方证据。申请方指文子星涉嫌在印度参与锡克教分离主义的政治活动,才遭印度政府作政治检控,但华伟思引述英国报告指,印度政府及警方虽然会歧视印度宗教小众,但印度宗教小众被政治迫害或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不高。
文子星于1997年来港,并于2005年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现时被裁定可引渡的罪行总共达20条,他虽声称他被移交印度有很大可能会遭受酷刑对待,甚至乎被直接杀害,但华伟思认为旁遮普邦当局请求移交文子星回国受审,当地大多是锡克教信徒,可见他是因刑事案件而被检控,并非因其宗教或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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