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陈梓维未将电脑手机等物交还区议会 遭律政司入禀小额索偿1.5万元

2023-08-11 14:38

前区议员陈梓维未将电脑手机等物交还区议会。资料图片
前区议员陈梓维未将电脑手机等物交还区议会。资料图片

前油尖旺区议员陈梓维于在任期间曾向民政事务总署申领购买7项物品的费用,当中包括MacBook、iPhone及华为手机连保养等。惟陈前年离职后,疑未有将该7项物品归还区议会秘书处或申请购回物品。民政署遂经律政司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陈讨索约1.5万元。案件今(11日)简短提讯,惟陈缺席聆讯,排期至11月16日证案。

民政署经律政司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资料图片
民政署经律政司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资料图片

申索人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陈梓维。

申索书指,被告于2020年2月至8月期间曾签署「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申领表」,向署方申领购买合共7项资本物品的费用,署长向被告发放合共26,676元。该7项物品包括ASUS手提电脑、MacBook及AppleCare、华为手机及两年保养、iPhone及AppleCare。

被告于翌年7月12日离职,根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第114项,被告须在离任区议员后的一个月内将该7项物品交回油尖旺区议会秘书处,或按指引第115项向秘书处申请以厘定的价格购回该7项物品。

前油尖旺区议员陈梓维(居中)于在任期间曾向民政事务总署申领购买7项物品的费用。资料图片
前油尖旺区议员陈梓维(居中)于在任期间曾向民政事务总署申领购买7项物品的费用。资料图片

惟自被告离职至今,油尖旺区议会秘书处仍未收到被告人应归还的该7项物品,亦未收到被告人购回该7项物品的申请。故申索人向被告追讨该7项物品按指引厘定的价格、即经扣减折旧价后的回购价,共15,707.52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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