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藏武脱罪 律政司上诉得直 发还原审今定罪判囚3月

2023-09-13 17:45

被告李炜健涉管有攻击性武器,裁判官重新考虑后将他定罪。资料图片
被告李炜健涉管有攻击性武器,裁判官重新考虑后将他定罪。资料图片

26岁保险经纪4年前在葵涌被警员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罪脱。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原审裁判官林子勤以重新考虑,根据现时经澄清后的法律观点被告罪名是否成立。林官今午即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指受制于上诉结果,不考虑被告自卫一说,裁定被告罪成,考虑到青少年罪犯更生选项被告不再适用,故酌情减刑,判监3个月。

被告今维持否认控罪,林官即日裁决,引述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判词指自卫只限于保护自己,不适用于本案,行山杖难以挡刀,士巴拿更无法用以自卫;被告前往连侬墙,可预计与他人发生暴力冲突;案中无证据支持被告受到即时威胁。林官再引述判词指,原审时没有考虑案发于2019年,被告袋中另有头盔、护目镜、生理盐水等,今裁决须受限于上诉结果,自卫一说不予比重,考虑到案发时社会环境、袋内馀下的物品,以及其「入罪性陈述」指打算保护连侬墙,认为唯一合理推论为被告打算在爆发冲突时,用涉案物品攻击他人,裁定被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原审后大学毕业,现任保险经纪,一直保持良好品格,努力更生,又指明白判处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但本案情况特殊,希望刑期可获扣减。林官判刑时认为本案所涉物品破坏性较案例低,以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再考虑到2020年裁定被告无罪后大学毕业有稳定工作,加上现已年逾25岁,青少年罪犯更生选项不再适用,故酌情减刑至监禁3个月。

被告李炜健被控在 201992日,在葵涌兴宁路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行山杖。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早前认为被告以涉案物品「自卫」时,有机会令施袭者受到伤害,而且行山杖顶多可挡棍但难以挡刀,士巴拿亦根本不能抵御刀棍等武器,故认为被告当时管有士巴拿不是用作「自卫」之用。张官指林官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告背包内其他如护目镜等常用示威物品,2019年社会骚动及暴力冲突的背景,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的解释及入罪陈述等,只予比重于被告「自卫」的开脱说法,构成「有悖常情」的裁断,属于法‍律上犯错,将案件发还给林官。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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