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参与理大暴动 判囚47至63个月
2023-09-18 15:37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有人在网上发起「围魏救赵」行动,事后213人在油尖旺一带被捕。其中6名男女暴动等罪成,暂委法官陈慧敏今(18日)午在区域法院判处6人分别监禁47至63个月。
被告为49岁课程指导员梁少明、27岁排球教练谢建乐、23岁补习老师黄家荣、34岁销售员张创发、23岁市场助理郭杰超及29岁刘思彤,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郭和刘早前认罪,其馀4人经审讯后罪成;梁另被携有镭射笔,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陈官判刑时,指本案涉及极严重暴动罪行,示威者和警方人数悬殊,他们使用大量汽油弹、投掷至少251枚,呈堂片段拍摄到有汽油弹掷在警方附近,场面极之暴力,案中有4名警员受伤,如非警方配有装备,必然受到更严重人身伤害;示威者多次做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包括无视警方警告、筑伞阵与警对峙、堵塞车路、用镭射笔照射警方、回掷催泪弹、不断投掷汽油弹和杂物等。
陈官续指,涉案暴动发生后,现场留下一片狼藉,随处可见示威者弃置的装备和杂物,涉案暴动规模巨大;案发在九龙油麻地市中心,该处人烟稠密,逼近民居和商店,对市民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很大威胁;本案涉及严重暴力和有一定预谋,有港铁出入口和商店遭纵火,案件严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
陈官考虑到各被告并非带领或号召的角色,他们藉身处现场、壮大声势,支持、鼓励或协助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因此以监禁63个月作量刑起点。虽然辩方指本案由拘捕至落案起诉超过3年、存在延误,但陈官认为延误本身非求情理由,涉案罪行严重,被捕人数超过200人,未能如其他案件般依期审理属正常,故不给予额扣减。
辩方求情时,亦指各被告入监后无法继续照顾家人。陈官则指「须知犯法有代价」,各人犯案前应考虑后果,最终定罪是咎由自取,故不给予额外扣减;惟郭和刘在审前覆核认罪,其馀4被告亦同意大量案情,黄和郭案发时相对年轻,故酌情扣减;梁则另涉管有镭射笔,判监5个月及其中2个月分期执行。
最终,梁判监63个月、谢及张判监61个月、黄判监60个月、郭判监47个月及刘判监48个月。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高级督察潘祟礼在法院外会见传媒时,指警方当日共拘捕213人,均落案控告暴动罪、分17案处理,本案为第11宗案件,至今共165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其中6人被判入教导所,137人被判监29至64月,另有22人等候判刑。潘又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游行、集会和新闻自由,但市民进行上述活动时必然遵守法律,警方绝不容忍任何集会出现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必定果断将违法者绳之于法,以保障市民财产及公众安全。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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