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生认向马路投掷汽油弹 今判入教导所 官叹被告没有社会历练下卷入狂热的政治漩涡

2023-09-28 16:23

3年前只有15岁的被告赖卓丰在旺角掟汽油弹被捕。资料图片
3年前只有15岁的被告赖卓丰在旺角掟汽油弹被捕。资料图片

一名15岁少年3年前在旺角弥敦道一带向马路投掷汽油弹,又将嵌有铁钉的胶水管放置在马路上;警方拘捕他后,再从他身上搜出汽油弹和7个空玻璃樽等。涉案少年早前承认企图纵火、企图刑毁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共3罪。法官陈广池今于区域法院判处被告入教导所,并感叹被告「没有社会历练,没有客观和有知识的人的引导,没有独自的分析能力,自然落入狂热的政治漩涡」,才干犯此严重破坏社会安宁的罪行。

辩方求情时指教导所报告正面,被告完成学业后有正当工作,前雇主称被告工作表现良好,而被告还柙期间在院舍遵守规矩且合作,辩方指被告坦承一时冲动及被网友利用犯案,被告打算服刑后继续文凭试及报读大学。

陈官判刑时指控辩双方同意案发当日无非法集结及暴动,而当日参与燃点汽油弹的4人中,只有被告被捕。陈官引述被告求情信内容,被告表达悔意及知道纵火对社会有潜在危害,被告妈妈2018年离世对他价值观发展有影响,被告视本案为人生污点及转捩点,将会重新树立价值观。陈官又引述被告亲戚及老师求情信,当中提到被告为「孝顺仔」但误交损友、错误了解对公义的表达等等。

陈官续指从求情信中可得知「有如白纸般的小伙子」被误导和鼓吹参与本案行动,但并不认为被告一时冲动,被告有装备、有目的、有计划行动,行动会制造恐慌。但陈官认为被告无社会历练下「被卷入狂热的政治漩涡」,可幸本案行动无人受伤,最后陈官决定接受教导所报告建议,判被告进入教导所。

现年19岁的被告赖卓丰早前承认案情,警员驾车沿旺角界限街往九龙城方向行驶期间,至弥敦道附近交界,4名黑衣人突然在10米外出现及把一些细小物品撒落在马路上,其中1人将汽油弹投在地上、造成爆炸。被告亦燃点汽油弹投掷引起爆炸。

警方追捕及截停被告后发现,他的背包外口袋有一个玻璃樽,樽口塞有布块,而该玻璃樽即为俗称的汽油弹。被告左边地上发现1个打火机及2条插有铁钉的胶管,他身上又携有1条锁匙。在警诫下,被告称他是第一次这样做,是由1名梁姓男子带领,而被告身上锁匙是属于旺角「安全屋」。

赖卓丰被控于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与弥敦道交界,企图用火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上址行车路;连同3名身分不详的人,企图损坏驶经上址的车辆轮胎;及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瓶口塞有白色毛巾碎片、内有230毫升液体的玻璃瓶、7个空玻璃瓶及2条嵌有铁钉的胶水管。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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