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认收贿款向董事透露调查进度 将出庭顶证董事 明年1月判刑

2023-10-04 11:34

苏靖峰将出庭顶证同案被告,判刑押后至明年1月。苏芷榆摄
苏靖峰将出庭顶证同案被告,判刑押后至明年1月。苏芷榆摄

时任警员涉于2021年收取贷款公司董事逾一万元,回答有关警方对案件的调查进度,廉署起诉两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他早前承认两罪,原订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接受判刑,但涉案董事不认罪并将于12月6日受审,已表明愿以控方证人身份顶证董事的前警员,届时将出庭作供,裁判官覃有方遂应控方要求,将本案判刑押后至明年1月19日进行,前警员续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案情指,苏靖峰于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之间,多次向贷款公司董事兼股东彭闰谦索取共13,300元贷款。期间彭曾将一张旺角警署报案编号卡的照片发给苏,请苏帮忙查看该案件进度,而此次苏接受了彭1,000元的贷款后,透露案件调查进度,包括追查涉案的士司机需时、待申请搜查令等等。苏被捕后承认曾向彭索取贷款,但所回答的相关案件进度只属捏造,而贷款已全数还清。

29岁苏靖峰,前警员,被控于 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彭闰谦接受利益,即总额港币13,300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回答彭有关警务处运作的查询时,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彭。

同案被告37岁彭闰谦,鹰富资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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