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只绝育放回后咬伤人 狗义工为晶片主人今认罪 官质疑畜养人身份推翻答辩
2023-10-17 18:27
被动物义工绝育放回的狗只于今年3月将军澳咬伤人,晶片主人即狗义工被渔农自然护理署票控「于公众地方没有以狗带牵引或控制犬只」及「非根据及按照牌照畜养狗只」等3罪。被告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认罪,裁判官张浚轩原裁定3票控罪名成立,后覆核并推翻答辩。张官指被告已放生狗只多于1年,期间并无畜养狗只,需厘清已过期的狗晶片主人是否为狗只畜养人,以裁定被告是否有法律责任。案件押后至12月12日再讯。
控方案情指,一只雄性朱古力啡色混种狗于2023年3月在将军澳咬伤人,医疗报告指伤者左脚有约1厘米撕裂的伤口。案发当时被告未有在现场出现,渔护署捕捉涉案狗只查阅晶片后,找到被告并发现该狗只的晶片已过期。
被告刘志文报称自己为该狗只的晶片主人,于庭上承认3项控罪。被告及后解释动物义工绝育放回的程序,他提到当捉到狗只后就会把狗只送往爱协绝育,然后会以自己的名义为狗只打晶片,再于家中养育一段时间,最后放生。张官原裁定3票控罪成立,后了解到案发时被告已将涉事狗只放生超过一年,而且该狗只的晶片已过期,质疑被告为该狗只畜养人的身份,遂不接受被告的认罪答辩。
张官向控方提问指,当渔护署捉到伤人的动物后会如何处理,控方回覆渔护署会评估狗只的脾性是否适合领养;被告则指若然不适合领养,狗只就很有机会被人道毁灭。被告又补充他于案发后到渔护署认领涉案狗只,该狗只现已被人领养。张官指出刑事法庭须裁定被告有没有刑事责任,吁被告「谂自己,唔好谂狗住」,又指厘清法律责任对动物义工、渔护署及香港都有好处。张官建议被告可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处理关于狗只畜养人的身分问题,或与控方商讨是否继续检控。案件押后至12月12日续审。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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