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推实名记录制 杜绝领导干部逼造假数
2023-11-08 10:33
国家统计局为杜绝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造假数据,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下称《制度》),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须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实名记录报告,严格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针对干部数据造假问题,国家统计局10月27日《制度》,并于11月6日由该局负责人向媒体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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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指,新推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各级中共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承担领导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统计局表示,领导干部在以下四类情形,属于需要记录的介入统计工作:
一.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蒐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二.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及其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
三.以任何方式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对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进行过问打探或者请托说情、插手干预的;
四.是其他介入统计工作、妨碍统计职权独立行使的行为。
依法保护记录者
《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记录人员主要是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保留有关干预证据,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如无法及时记录报告的,应于影响因素消除后15日内补充记录报告。需要注意的是,统计人员需要实名报告干预统计工作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反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统计局强调,会依法保护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对介入行为进行过拒绝、抵制但仍被迫参与统计造假活动的,如果相关人员进行了如实记录报告,将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如实记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统计局还指出,未进行记录报告或未如实记录报告的,将依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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