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NGO董事涉诈骗教育局千万 污点证人供称 被告指示上调教局探访当天导师薪金

2023-11-13 19:15

被告何显华否认串谋诈骗等3罪受审。资料图片
被告何显华否认串谋诈骗等3罪受审。资料图片

非政府机构「校联支援协会」的52岁董事,涉串谋公司女经理,于申请教育局拨款时虚报导师时薪,诈骗共逾1,000万元拨款,他否认2项串谋诈骗罪、1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今于荃湾法院区域法院受审,早前已认罪的涉案女经理以污点证人身份作供,指董事何显华曾着她在教育局前来督导探访时,与导师重新签定合约,上调当天的薪金。

被告何显华(52岁),案发时校联支援协会有限公司董事,被项2项串谋诈骗及1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指他在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串谋同案被告文海欣、曹瑛等人诈骗教育局,讹称获聘于「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画—区本计画」辖下72个项目的兼职导师,在两个学年与校联或扶苗关注协会订立合约,而其任教时薪为165元至195元,期间并使用了虚假文件。

控方指,何显华及污点证人文海欣案发时分别为校联支援协会(校联)的董事及经理,何显华妻子曹瑛是扶苗关注协会有限公司(扶苗)的董事,而曹瑛母亲则是兼职导师协会唯一董事兼股东,3机构共同使用同一办公室,聘用的雇员亦相同。在 2015/16 及 2016/17 学年,校联及扶苗获教育局资助推行「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区本计划」(区本),计划旨在通过校联及扶苗等合资格慈善机构在香港的中小学提供课后活动。

同案早前已认罪的女被告文海欣,今获不予起诉书出庭作供。文海欣指,校联及扶苗会为有兴趣参与区本的学校,向教育局提交申请表及招聘兼职导师等,以申请资助。招聘时,校联及扶苗的同事皆会参考何显华及曹瑛给予的工资表,跟据面试者的学历而定薪金,而2017年时的参考时薪是每小时60至120元。文补充指,何及曹称为方便,着她统一以香港兼职导师协会名义与导师签约。

文续供称,在2015至2016年,第1次督导探访前夕,何显华及曹瑛曾称区本资助的行政费,不足以支持公司行政、招聘导师的开支。两人又向她演译如何与导师签定合约,指因导师在功课辅导班表现良好,因此借调到校联、扶苗,而每次督导探访时,需与导师重新签订合约,上调小学的功课辅导班导师薪金至每小时165元,中学导师195元,兴趣班则为250元,但此时薪只限于督导探访当天。

文指,2015至2016年督导探访前与导师所签的合约上,代表公司的签名,包括「Betty Fan」等人皆是虚构人物,公司并无此人,而该些签名皆是由同事彭小姐签署。

文海欣续作供指,其后教育局向校联及扶苗发信表示,机构需于督导探访时提供2016至2017年度的导师合约,才可以批核区本计划。何因此要求公司员工与来年续约的导师,以兼职导师协会、校联及扶苗的名义,一共签署3份合约。兼职导师协会合约上的时薪视乎学历由60至140元不等,而校联及扶苗的合约则是督导探访时上调的薪金。

此外教育局亦要求出示薪金记录表、支票副本及银行月结单,但在其后数次督导探访中、教育局的催促下,校联及扶苗皆均无提交这些文件。直至2016年11月,何显华向她表示若这次不补交文件,则不获批区本下学期的拨款。因此,校联及扶苗的员工自制了薪金记录表,内容包括导师姓名、日数、时薪及每月出粮总数等,但表内的内容只有部分真实,例如导师姓名是真的,但该导师有可能并非原于该校仼教的导师,而是借调回来、能满足教育局学历要求的导师。

文海欣续供称,何显华着她使用何辧公室内的电脑,更改月结单上的支票号码及银码,以反映导师9、10月的出粮记录,使月结单的银码与导师薪金记录表上的一致。何又于翌日把7至8本全新的支票簿交给她,着她按导师薪金记录表上的姓名及其月薪,以擦擦笔抄写到支票上。

文表示,她修改好所有文件后,就会交予何显华核对及签署。而因为当时一共涉及31间学校的银行记录,支票数量超过300张,何显华表示该300张支票不能全部弃用,故部分支票有重用。重用的支票抬头会更改为何显华、曹瑛或其他不知名的公司名,而其银码都是跟从何显华提供的指示更改。

文又指,校联同扶苗支票的签署都可以是由何签署,但何会有两个不同的签名,何完成后就会再交回她。当主控问及文为何要听从何的指示去做时,文表示每当提及到有关金钱事情,何显华就会变得很激动,讲话声量很大,文海欣会被他吓到,所以会听从其指示。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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