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教师被指笃4女生胸侧非礼 今裁13罪脱 官指态度太亲昵但不构成非礼
2023-11-14 15:17
32岁中学数学男教师被指在校内非礼4名女学生,包括多次用手指笃近胸处、抓其腰部等,男教师又曾强行夺去女生手机、欲与其交换IG帐号。男教师否认13项非礼罪受审,法官练锦鸿今(14日)裁决时,指被告为人师表,其行为有失庄重、不知避嫌,教学方式和态度对事主过于亲昵,但这不足以构成猥亵侵犯,故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男被告Y.Y.W.,被控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在何文田某学校,2度非礼17岁女童X;3度非礼17岁女童Y;5度非礼16岁女童Z;及3度非礼15至16岁女童J。
练官今裁决时,提及J供称被告曾取走她手机及强行加IG,J欲抢回手机时,被告抓压J腰部;及被告曾补课时用手指笃J上臂近胸位置,及触碰她手背等。练官指被告为人师表、行为应该检点,不应令人产生误会,他上述行为有失庄重、不知避嫌,为旁观者不取,惟这不符合一般人认为的猥亵行为,而被告亦非接触J的私隐部位,故相关的两罪应撤销。
就其馀控罪,练官指4名事主的主要指控如出一辙,均称被告用手指伸入她们腋下及笃胸部附近等,其馀细节则较含糊,被告的教学方式及态度过于亲昵,他又可能为了与学生打成一片,而取走学生手机及强行加IG,行为轻挑、不应效法,亦会引来事主的不满,但这不足以构成猥亵侵犯。
练官又指,案发时有其他学生在课室内,正常人要在此情况下犯案,似乎比较困难,而案中亦没有其他学生注意到事件或作出反应;事主X、Y和X最初曾向副校要求更换被告这名老师,副校初时拒绝,X才透露被告对她们动手动脚,而当时适逢有其他班申请更换补课老师,虽然无证据指事主是为了更换老师而作出指控,但须纳入背景因素作考虑。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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