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龙谋杀案|法官引导陪审团需考虑「纹身忠」曾否参与事件 明退庭商议
2023-11-14 18:38
绰号「泰龙」的新义安头目李泰龙2009年遭仇家伏击斩死,疑与「泰龙」结怨的和胜和头目「纹身忠」梁国忠否认一项谋杀罪,案件踏入第九天审讯。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总结案情时指,举证责任在于控方,本案车上的DNA及指纹被大火烧毁,「纹身忠」亦有事发前数天合法离港的「不在场证据」,但三合会专家指黑帮成员常经水路非法进出香港。陪审团需确实「纹身忠」曾参与事件,与他人有共同意图杀害泰龙或对泰龙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才可裁定谋杀罪成,否则便需考虑误杀罪。张官明日将继续引导陪审团,陪审团将于明天退庭商议。
现年54岁的无业男被告梁国忠,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香港连同李镇江「波仔」、李蕴刚「刚仔」和劳展宏「猫仔」及其他人,谋杀41岁男子李泰龙。
法官引导陪审团重温证供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向4男3女陪审团指出,本案特赦证人、前和胜和成员林家俊供称「纹身忠」是赌档营运者之一,林知悉「纹身忠」是和胜和高层,而案发前林收到吴奕彤「五筒」的来电前往乐群街公园,当时林、「五筒」、杨文廷「傻佬庭」、梁国忠「纹身忠」、苏启文「苏启」、李镇江「波仔」、李蕴刚「刚仔」和劳展宏「猫仔」在场讨论向「泰龙」的复仇计划,当时「猫仔」说:「唔好斩头,唔好斩颈,唔好斩大动脉」,「纹身忠」则说:「总之唔好斩啲重要部位」,刀手「苏启」、「五筒」、「波仔」点头表示明白,林则负责「睇水」。如陪审团不相信林称「纹身忠」在场指挥案件,便可裁定「纹身忠」谋杀罪脱,但如陪审团认为林所言属实,则可裁定「纹身忠」谋杀罪成。
泰龙从未因袭击纹身忠一事被控
张官提及2006年泰龙在尖沙咀「80年代酒吧」疑「爆樽」袭击「纹身忠」,以致「纹身忠」流血颈伤。泰龙手下文沛盈指他只知受袭人全身纹身,事后听说受袭人是「纹身忠」,而「纹身忠」2006年的医疗报告亦显示,他2006年在醉酒状态遭人以破碎玻璃瓶造成颈伤,左脸上有「7字形」伤痕,手术后两日便出院,事后左下脸神经麻痹及左下嘴角下垂。而泰龙从没因2006年袭击「纹身忠」一事被告。
特赦证人林家俊认谎称纹身忠是刀手因保障自己
张官指根据涉案闭路电视片段显示,三名刀手快速下车持刀斩向泰龙,林家俊认出三名刀手是他认识多年的「苏启」、「五筒」、「波仔」。辩方指林家俊作假口供,但张官建议陪审团考虑林虽然承认当年被捕后曾向警方作假口供,亦承认「讲大话」对他来说并不困难,林承认他起初说谎称「纹身忠」是刀手之一,张官指林解释自己作为「古惑仔」不相信警方,所以一直为保障自己而说小谎言,直至得悉他成为特赦证人不会被控告后才和盘托出,林亦否认他曾在庭上说谎。
泰龙当日倘即时获适当治疗死亡率降五成
张官提到林在相片认人手续中认出「纹身忠」,辩方也没有证据证明「纹身忠」从没到访和胜和赌档。案发当日新义安「兄弟」举行生日派对,泰龙因派对上太多生脸孔而提早离场,只有手下文沛盈一人护送下,驾车与两名女子前往尖东香格里拉酒店,泰龙一下车便被七人车撞飞倒地,医生供称若泰龙只被车撞,没有被刀斩,死亡率为七成,如泰龙即时有适当治疗,死亡率便可降至五成。
若认定纹身忠不在场证据属假或可推论他回港犯案
张官表示,若陪审团确认「纹身忠」的「不在场证据」属虚假,其中一个控方所指的合理推论是「纹身忠」制造合法离港的「假象」后乘「大飞」回港参与本案,犯罪案后非法离港,再乘「大飞」回港自首。涉案片段正正显示出一群人共同计划袭击泰龙,车撞倒泰龙后下车狂斩,再快速上车逃离现场。若陪审团确认「纹身忠」曾参与本案,与他人有共同意图杀害泰龙或对泰龙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才可裁定谋杀罪成,否则便需考虑误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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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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