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陈梓维无交还公款所购电子用品 今被判赔1.5万元

2023-11-16 19:11

陈梓维无交还公款购买的电子用品,被判赔偿逾1.5万元。资料图片
陈梓维无交还公款购买的电子用品,被判赔偿逾1.5万元。资料图片

油尖旺前区议员陈梓维2021年离职后未有按指引归还以公款购买的手提电脑、iPhone等器材款项,也没有作出购回申请,早前遭律政司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逾1.5万欠款。案件今提讯,陈依然缺席聆讯,律政司代表呈上计算表,审裁官审阅后裁定律政司胜诉,下令陈须偿还15,707港元欠款,以及40元讼费。

申索方为律政司司长,被告是陈梓维。申索书指,根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债还款额安排的指引》,区议员须在离任后一个月内,把以实报实销的开支偿还款额购置的所有资本物品,交回属区的区议会秘书处,亦可以资本物品的折旧价或原价的5%,购回有关物品。

申索书续指,陈梓维于2020年2月至8月间向署长申领7项物品,包括一部ASUA手提电脑、华为智能电话、MacBook Pro 及iPhone SE,合共26,676元,回购价是15,707.52元。惟被告于2021年7月12日离职至今未有归还,亦未收到购回申请,故申索人入禀申索15,707.52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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