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以「自由、$」图案涂鸦全港20处 官斥不可以艺术之名任意妄为

2023-11-17 14:48

被告陈劲辉承认在全港20处地方涂鸦,未判刑先要赔偿逾2.6万元。陈子豪摄
被告陈劲辉承认在全港20处地方涂鸦,未判刑先要赔偿逾2.6万元。陈子豪摄

40岁自由身男艺术家今年初在经济受压下为抒发情绪,以「自由」和「$」组成的图案涂鸦全港20处地方,包括电箱及中型货车等,被警方上门拘捕。案件今早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自由身男艺术家承认共20项刑事损坏罪。裁判官余俊翔斥责被告不可以艺术之名任意妄为,凡事皆有界线,下令被告须赔偿维修费26,500元,判刑则押后至下月7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协助量刑,被告期间获准保释。

案情指,警方今年2月初发现全港20处地方包括多个电箱、维修板、排档、报纸档、大厦、学校和行人隧道墙身以及中型货车出现由「自由」和「$」组成的涂鸦,造成维修费用合共26,500元。

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报称艺术家的40岁被告陈劲辉今年1月27日、2月1日及3日深夜或凌晨于上述部份地方涂鸦。警方2月7日上门到被告沙田的住所,以刑事毁坏罪拘捕被告,并于住所搜出被告犯案时衣著以及多支箱头笔。警诫下被告承认今年1月至2月于涉案20处地方擅自涂鸦以抒发感受,解释因香港经济不景故收入大减,从家庭感受到财政压力,故以涂鸦来表达财政独立之重要。

辩方求情指,被告身为自由身艺术家,月入约1.6万元,因经济不景致收入下滑,罹患抑郁症需定期覆诊,被捕后与警方合作,承诺不再重犯,会以更合适方法抒发情绪。余官反问被告可曾设身处地,想及货车车主感受,斥责被告不可以艺术之名任意妄为,凡事皆有界线,案中客观上对私人财物造成损坏,被告在全港各处大范围涂鸦,案情尤其严重,遂为被告索取报告,才考虑量刑,但须先行赔偿维修费26,500元。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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