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猫儿床上撤尿 捏猫耳掴头虐畜罪成判监 男子上诉得直脱罪 官指打猫力度未至「残酷」程度
2023-11-20 18:28
猫主男家人去年中发现猫儿在床上撒尿后动怒,用手指捏了猫儿左耳1下后再掌掴头部1次,经审讯后被裁定虐畜罪成,判处即时监禁30天。被告不服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今午公布判词,认为打猫力度「绝对不可以被形容为达到『残酷地打』的程度」,原审裁断完全不合情理,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闭路电视拍下「虐猫」过程
控方案情指,2022年8月26日被告赵林与猫儿独自在单位内,被告下午约2时发现猫儿在房间内撒尿后动怒,用手指捏了在椅子上休息的猫儿左耳1下,掌掴头部1次,猫儿随即缩开及逃跑,过程由闭路电视拍下。
原审裁判官认为猫儿当时「痛苦」 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先后于警诫会面供词中指「他的猫在我睡床上小便,我于是拍打只猫」,解释案中行为在教导猫儿,不构成「残酷地」打。原审裁判官拒绝接纳说法,认为猫儿当时痛楚和痛苦,被告行为超出了一定武力而没有合理原因,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上诉时呈上录影片段证明与猫儿关系良好
被告除重申教导一说外,上诉时申请呈上被告过去和猫儿玩耍的录影片段来证明与猫儿关系良好,不会残酷对待。被问到原审时何以没有将片段呈堂,被告解释原以为事件「只是家庭成员间的争拗,他是男人,不想指证任何人」。
高院:是否残酷须依赖事实裁断
原审时控辩双方同意「残酷」等同「不必要的虐待」,惟游官指明显地不是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也必定是残酷,是否残酷须依赖事实裁断。游官分析案中没有任何专家譬如兽医的证据去证明猫儿的伤势,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猫儿受到任何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原审裁判官完全建基于后来回家的猫儿主人见到猫儿的行为与日常不同的主观观察而得出裁断。游官直言「实在不能够认同」裁断,认为打猫力度「绝对不可以被形容为达到『残酷地打』的程度」,原审裁断完全不合情理。
原审裁决对被告不公
游官续指被告警诫会面供词中教导一说有可能开脱罪责,原审裁判官却错误地认为只要被告没有作供,其警诫供词就没有任何参考价值,没有正确考虑被告说法,做法有误,因此达到的结论对被告而言似有不公,程度足以构成实质违规(material irregularity)。游官指因为猫儿在床上撒尿故被告打猫这说法有可能属实,被告为了教导猫儿则成另一合理推论,因为推论必须对上诉人有利,从而被告有合理理由拍打猫儿,原审裁判官错误地裁定上诉人拍打猫儿是「残酷地打」猫儿,终裁定被告罪脱。
被告赵林被控于2022年8月26日在香港九龙牛头角乐华北邨宁华楼一个单位残酷地打一只由熊怡所拥有的猫,而导致该猫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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