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亲属教唆女儿改口供撤强奸罪 遭加监至9年半 上诉庭指原判未充分反映案件达骇人听闻地步

2023-11-27 16:36

上诉庭认为原审判刑未充分反映「案件严重性达到骇人听闻的地步」,故决定要将被告加监。资料图片
上诉庭认为原审判刑未充分反映「案件严重性达到骇人听闻的地步」,故决定要将被告加监。资料图片

四旬父亲涉强奸13岁亲生女儿,在羁留期间指示家人阻止女儿出庭,游说女儿「扮傻扮唔记得」作假口供,最终令他强奸罪获撤控。父亲、祖母及叔父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等罪成,上诉庭今年6月批准律政司刑期覆核,由监禁4年9个月至6年半,加刑到监禁6年至9年半。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决理由指,父亲无疑是整案的策划人和始作俑者,更是最后受益人,而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操控家人向年幼女儿施压改口供,对女儿成长的价值观有着深远影响,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长时间监禁,以惩处及阻吓意图动摇法治根基的行为,以儆效尤。

女事主X的46岁父亲、70岁祖母及41岁叔父,被裁定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父亲另被裁定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罪成。父亲原被判囚8年半,祖母及叔父则被判囚4年9个月。律政司认为三人原审刑期明显过轻,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覆核申请,上诉庭今年六月批准刑期覆核,父亲被加刑至监禁9年半,祖母及叔父则被加刑至监禁6年,令已刑满出狱的3人须即时入狱服刑。

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潘敏琦处理。上诉庭不认为控方结案陈词的内容极度带有个人意见的色彩,控方陈述的内容和长度并非与审讯议题不相称,另认为原审法官无论在审讯过程中、各方大律师结案陈词期间,均有向陪审团作出公平、公正及中立的指引,充分确保陪审团的思维,不受任何不当的影响。案件并没有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裁定3名被告的定罪并无不稳妥之处。

上诉庭强调妨碍司法公正罪行属严重罪行,涉及直接挑战法治社会制度的根本之作为,影响法庭施行公义的能力。假若干犯妨碍司法公正罪行的人得逞,避过了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公众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会被动摇。再者,若妨碍司法公正罪行涉及干扰证人,显然为了一己私欲而不惜动摇法治基础,严重破坏公众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对审讯制度造成莫大的损害,法庭实有必要判处具阻吓性的长时期监禁来惩治涉案者,以示公众对这些故意干扰刑事程序的行为的强烈厌恶,以儆效尤。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虽指「本案的严重性达到骇人听闻的地步」,但父亲监禁6年半却没有充分反映其描述,故接纳律政司指父亲是全案的始作俑者,怂恿亲友令他逃过强奸审讯并脱罪,最少应监禁9至12年,最终加刑至监禁9年半。上诉庭又指亲人避过牢狱之苦,对祖母及叔父虽未必一定涉及经济上得益,但也应有一定程度的无形私人得益,而且家人联成同一阵线对女事主所造成的伤害可能更甚于陌生人,即使考虑祖母及叔父分别在2022年3月及4月获释,也认为需加监至监禁6年。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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