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裁判官郑纪航被投诉立场偏颇 专责法官小组裁定投诉不成立
2023-12-06 18:35
17岁中五生2019年11月13日遭防暴警搜出索带、士巴拿等物品,时任裁判官郑纪航裁定他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判他入劳教中心。郑官其后被投诉因立场偏颇而信纳警员证供,拒纳辩方证供,在证据不足下定罪,判刑不合理等,专责法官小组经调查后指有关立场偏颇的投诉欠缺事实基础,而且定罪与否及判罚是否恰当属司法决定,不属于投诉法官司法行为范畴,遂裁定投诉不成立。
被告梁志为原审时被郑官裁定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被判入劳教中心。由于首罪涉管有索带,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参考终院案例后认为不能维持定罪,裁定首罪罪脱,但就他管有4把士巴拿、钳、打火机式火枪、打火机等次罪,黄官认同原郑官判断,驳回上诉,维持定罪。
司法机构收到投诉指时任裁判官郑纪航(一)基于偏颇的立场和偏见,信纳警员证人的证词而拒纳辩方的证供;(二)在证据不足以合理地推论被告有犯罪意图下将被告定罪;(三)判刑不合理,在判刑前拒絶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青少年罪犯评核委员会报告。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区庆祥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李运腾组成的专责法官小组,阅读郑官定罪及判刑的口头理由之录音誊本,以及黄官就针对定罪的上诉判案书后,认为三项投诉全不成立。
专责法官小组指,郑官在原审时分析了警员证人及辩方证词,交代相关诚信的裁断基础,被告上诉时也没有质疑郑官对证人诚信的裁断犯错或偏颇,黄官对此裁断亦没有任何负面批评,故认为有关分析证词的投诉欠缺事实基础。小组重申定罪及判刑均是司法决定,定罪及判刑是否恰当不属于投诉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范畴。而黄官认为郑官是在小心分析后才作结论,最终的判断也合情合理,故认同郑官的裁定;被告上诉时也没有提出郑官判刑原则性犯错或判刑明显过重,郑官亦交代了拒绝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青少年罪犯评核委员会报告的因由,故亦就郑官定罪及判刑不合理的投诉均不成立。
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也同意有关投诉不成立的结论。专责法官小组强调每宗针对司法行为的投诉,均会依循既定机制处理,虽然有人或会基于立场或政见而不予认同定罪或判罚,但并不等于有关司法决定或司法人员是偏颇的。小组处理投诉时会考虑司法人员言论的实际内容及前文后理,是否确有表达不当或偏颇)的言论;有关行为所涉的整体情况是否有不当之处;以及按《法官行为指引》的准则是否构成偏颇。
法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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