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涉毒品案地产商人邹汉光脱贩毒罪 管有冰毒等两罪成 判囚22个月

2023-12-07 14:01

法官指被告邹汉光有正当职业,财力雄厚,却案底累累。资料图片
法官指被告邹汉光有正当职业,财力雄厚,却案底累累。资料图片

老牌地产商荣国企业创办人邹耀华之子邹汉光2010年贩毒罪成,出狱一年多后前年在尖沙咀被搜出身上有18包毒品,内含13.64克冰毒、2.47克可卡因及0.22克K仔,另在车上亦有5支「冰水」。邹汉光被控两项贩毒罪,但遭7名陪审团一致裁定罪脱,另一致裁定他管有危险药物罪成。高等法院暂委法官黄崇厚判刑时指,邹从事正当职业,财力相当雄厚,但案底累累,经考虑后判囚22个月。辩方提出讼费申请遭控方反对,黄官批准辩方可取得控方拒绝其认罪协商后的讼费。

65岁男商人邹汉光于2021年4月13日,晚上约9时在尖沙咀棉登径下车时行为闪缩,被冲锋队发现形迹可疑,截查后搜出他身上有18包毒品,内含13.64克冰毒、2.47克可卡因及0.22克K仔,私家车天窗水槽位盒内亦有5支内含冰毒的「冰水」。他被捕时立即表示:「呀SIR,你搜到嗰啲冰我自己食㗎」、「个几支冰水都系我自己食㗎」、「俾次机会我呀」。控方控以两项贩毒罪,邹汉光经审讯后遭7名陪审团一致裁定两项贩毒罪脱,但一致裁定两项交替控罪管有危险药物罪成。

辩方指邹从事家族地产生意,收入来源为公司顾问费及分红,身家丰厚,而他一直坦承管有危险药物,涉案毒品份量不多,他已被还押14个月,冀法庭判处罚款或缓刑。法官黄崇厚指邹汉光守法意识薄弱,出狱后在监管期间已滥药,不建议判入戒毒所。黄官批评被告案底差劣,邹在1975年17岁时经营赌档、其后伤人、盗窃、打劫、管有及贩运危险药物等罪成,最后一次案底是2010年贩毒罪成被判囚16年,2019年12月刑满出狱。黄官判刑时指本案涉及3种毒品,份量不多,价值约1万元,邹被捕后一直承认涉案毒品是自用,与他被捕后验出冰毒呈阳性的结果一致,而邹从事正当职业,财力相当雄厚,考虑其案底及潜在风险后,判囚22个月。

辩方申请讼费时提到,邹2021年4月13日被捕,辩方已在约一星期后主动向控方提出认罪协商,指明邹有吸毒历史,坦承涉案毒品是自用,认为控方没有充分环境证供指控贩毒罪,希望控方改控管有危险药物罪,但控方坚持控以贩毒罪,令案件被带上高等法院审理,浪费陪审团及法庭时间,而陪审团以7比0裁定邹贩毒罪脱,可见没有一名陪审员投控方一票,批评控方坚持控告贩毒罪的决定过于进取,造成不必要的法庭程序。辩方指邹并非自招嫌疑,亦非技术性脱罪,希望获得讼费。

控方反对辩方讼费申请,提出邹被捕后指涉案毒品是透过坐监时认识得「华仔」购买,但却无法向警方提供「华仔」联络方法等完整资料。控方指「无人会沟水」服食涉案毒品,警方当时强烈怀疑涉案「冰水」是用来倒入电子烟,提供予棉登径附近的潜在买家,而且邹在当时身上藏有18包毒品亦属自招嫌疑。黄官经考虑后指虽然控方提控贩毒罪并非没有理据,亦难称有误,但被告行为不至于拒绝辩方讼费申请,遂批准辩方申请自2022年6月至今的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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