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外卖员承认参与沙田等3场暴动 求情称「自己对唔住香港社会」

2024-01-03 13:48

黄绍荣被控于2019年在新城市广场中庭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资料图片
黄绍荣被控于2019年在新城市广场中庭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资料图片

30岁外卖员涉嫌在2019年7月至8月间,在沙田、荃湾及黄大仙参与3场暴动,他今(3日)于区域法院承认3项暴动罪,而1项袭警务罪获保留存档法庭。案情指被告曾向警员投掷雨伞、以网球拍回击催泪弹向警方,以及用丫叉射中警员的嘴。辩方求情指,被告明白罪行严重,知道「自己对唔住香港社会」,现已真诚改过并计划在狱中进修,期望重获自由后能回归社会,望法庭能从轻发落。法官张洁宜押后案件至今午判刑。

辩方大律师郑从展求情指,被告学历不高,出身于单亲草根家庭,但因为人诚实获客户信任,在2019年晋升成地产经理,惟当时因社会动荡、百业萧条失去了原有工作,而被告现为外卖员、于餐厅兼职。辩方续指,被告自撰的求情信内称他在被捕后感到迷惘,直至决定认罪后才可以重新面对自己及母亲,现已明白法治的重要性,并计划将来在狱中重修高中课程、报考文凭试,望法庭能从轻发落,让他能够尽快回归社会以证明自己。

2019年7月网民发起沙田区游行集会爆发警民冲突。资料图片
2019年7月网民发起沙田区游行集会爆发警民冲突。资料图片
2019年8月5日示威者在黄大仙集结与警对峙。资料图片
2019年8月5日示威者在黄大仙集结与警对峙。资料图片
网民发起荃葵青集会游行发生多宗冲突。资料图片
网民发起荃葵青集会游行发生多宗冲突。资料图片

法官张洁宜关注警方所检获的八达通及礼券,认为有可能影响被告的参与程度,例如被告有可能派发八达通以助其他示威者逃过警方侦查等,或以礼券利诱。辩方回应指,被告有参与准备工夫,但强调只是应他人吩咐协助保管,并没有处理及派发。

被告黄绍荣被控于2019年7月14日,在新界沙田正街18号新城市广场第1期3楼中庭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同日同地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郭兆恒。被告另被控于2019年8月5日及2019年8月25日,分别在香港龙翔道黄大仙庙附近和荃湾杨屋道与禾笛街交界处,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承认案情指,在2019年7月14日,身穿深色衣物、头戴黑色面巾的被告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广场的闭路电视显示,被告曾将雨伞及白色圆柱状物品掷向警员,并曾上前踢意外失足滑倒的警员的背部。于同年8月5日,被告于黄大仙龙翔道参与聚集堵路,期间一名警员被钢珠击中,以致门牙破裂,嘴唇肿胀并有约1厘米的割伤。8月25日,示威者在荃湾杨屋道与禾个街交界附近筑起路障,警方施放催泪烟驱散示威者,片段显示被告当时戴着防毒面罩,手持冲浪板及网球拍,站在示威者前排,并一度举起网球拍,拾起地上由警方发射的催泪弹,将其回击向警方防线。

警方先后4次拘捕被告,搜查期间,被告承认蓝色冲浪板、网球拍及防毒面具等物品属于他,而该些物品与其于荃湾暴动中使用的装备吻合。被告的电话经检验后,发现他曾于telegram对话中承认参与上述黄大仙及荃湾的暴动,包括提及他射中了一名白衣警务人员的嘴,导致对方须即时撤退;又提及自己会携带网球拍用作「打烟」,并承认他就是那位尝试利用网球拍将催泪弹回击的示威者,称「嗰日荃湾最前线,好多是我的人」。其后的拘捕行动中,警方捡获了对讲机、黑色护甲、充气浮板、电话卡、约20张成人八达通,以及157张日用品礼券等物品。

案件编号:DCCC 593/2022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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