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兼职记者涉无牌管有对讲机罪脱 律政司申请覆核 押后2月7日再讯

2024-01-16 16:40

洪嘉荣获裁定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脱,律政司不服申请覆核。资料图片
洪嘉荣获裁定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脱,律政司不服申请覆核。资料图片

2021年4月,22岁港台兼职记者前往黄竹坑警察学院采访「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途中,被搜出一部对讲机,裁判官梁嘉琪前年裁定被告曾获售货员告知涉案对讲机毋须牌照,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脱。律政司不服罪脱结果,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覆核聆讯。律政司认为罪脱决定属法律上出错,辩方则认为原审正确,梁官把案件押后至2月7日下午二时半再续,以待双方提交进一步书面陈词。

被告洪嘉荣被控于2021年4月15日在港铁海洋公园站大堂,管有两支塑胶制手枪和一部对讲机。梁官前年裁定管有仿制火器罪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两罪罪脱,律政司不服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罪脱的结果,另解释由法庭誊本文件交收程序出错,而令律政司相隔多时才提出覆核申请。

律政司指出,被告案发当日被截查时,背囊内有一部对讲机,对讲机被检验出能够正常运作,需领取牌照才可合法持有,然而被告无牌管有该对讲机。被告虽知悉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需要牌照,但他购买涉案对讲机时相信店员称该对讲机毋须牌照便可持有,才会无牌持有涉案他以为毋须领牌的对讲机。律政司认为被告依赖店员的专业知识,为法律错误并非事实错误,故不是辩护理由,被告只有错信一个事实错误才可脱罪,因此认为梁官原则上犯错,应判被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成。

辩方大律师魏俊则指,梁官早前裁定被告真诚合理地相信,管有涉案对讲机毋须牌照,而被告向店员表明想购买最便宜的对讲机款式,购买涉案对讲机前相信了店员指该对讲机毋须牌照便可持有,属错信店员的「事实陈述」,故认为梁官原本裁定罪脱无误,

案件编号:ESCC1836/2021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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