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案|11人畅运道出口「突围」 被判囚46至61个月 官指没理由轻判横蛮行为

2024-01-19 13:17

法官认为没理由为桠变行为作出轻判,将11名承认参与理大暴动的男女判监46至61个月。资料图片
法官认为没理由为桠变行为作出轻判,将11名承认参与理大暴动的男女判监46至61个月。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动案,多人涉在畅运道一带「突围而出」被捕,其中11人于案件开审前承认涉案时间较短、牵涉范围较细的暴动罪,今(19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囚46至61个月不等。法官谢沈智慧指「没有理由为横蛮行为作出轻判」,而且案情使「年龄变得微不足道」,即使有2人案发时不足18岁,但认为劳教中心和教导所不足以反映罪责。

11名被告依次为25岁黄贵鸿、24岁莫紫微、19岁明子轩、25岁郑卓琳、19岁伍秀妮、27岁谢源绍、24岁林玉堃、29岁施朗、25岁梁恭豪、27岁张展铭、27岁陈嘉锋,同承认 2019 年11月18 日在香港理工大学外畅运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谢及张分别另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官指各被告如熟练军队向警方攻击 更生改过非减刑理由

谢官判刑时引述辩方指,此突围案应与理大案分割,但谢官表示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应以理大作背景考虑判刑,而谢官称理大案为「极度暴力」、牵动全港,各被告承认封锁前已进入校园,而突围持续1小时、当中包括使用弓箭、投掷汽油弹,谢官指由理大走到天桥,各被告如熟练军队向警方作出攻击,硬闯防线、明显对恃。谢官续指各人有悔意、更生改过等非减刑因素。

另谢官表示被告谢源绍使用无线电为用作安排暴动,而张展铭管有汽油弹,案情严重,分别判处56.5和61个月监禁。而案发时只有15岁的2名被告,谢官认为即使年轻也应知道行为错误,2人被判监48个月。

各被告留守理大至11月18日突围 

案情指,11名被告均是在警方当日封锁理大前已经进入并继续留守在理大范围内的人,11名被告于11月18日下午突围逃走,包括他们在内的100名示威者试图从畅运道附近理大正门入口逃走,部份人士身穿和带有装备,示威者在畅运道跑往康泰径方向,并在畅运道集结,筑起伞阵并向警方射箭、投掷汽油弹及砖头等物品,最后11名被告在畅运道以暴动罪被捕,他们身上被搜出眼罩手套、头盔、防毒面罩等装备。

同案被告朱健君、许铭晋、马健朗不认罪受审,案件将于7月12日裁决。

案件编号:DCCC 203,204,206,616/2021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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