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成员等拟以炸弹埋伏并枪杀警员 6男女各认串谋作出爆炸串谋谋杀等10罪

2024-02-19 17:12

被告黄振强、吴智鸿、张俊富及锺雪莹今于高院认罪。资料图片
被告黄振强、吴智鸿、张俊富及锺雪莹今于高院认罪。资料图片

激进组织「屠龙」小队部份成员及其他人计划2019年12月8日「国际人权日」游行时,在湾仔轩尼诗道准备2个大小炸弹埋伏警方,藉破坏店铺引诱警方到场后引爆小炸弹,安排枪手于高处射击警员,促使警员走向大炸弹再引爆,而大小炸弹分别可导致方圆超过100米及400米人士丧命。其中2名涉案青年今早于高等法院承认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枪械等3罪,另外4名涉案青年早前于交付程序中承认了串谋谋杀、《反恐条例》下串谋作出爆炸等7罪,今午确认答辩及案情,押后判刑。

22岁男学生张俊富今早承认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枪械2罪;29岁女设计师锺雪莹则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另外,同案被告19岁补习男教师苏纬轩早前于交付程序中承认了串谋谋杀、管有枪械或弹药意图危害生命和使用枪械或弹药意图拒捕3罪;33岁无业男彭军壕承认了《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21岁仓务员蔡凯明承认了协助及教唆制造爆炸品意图危害他人生或财产罪;以及28岁维修技工陈玉龙承认了串谋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和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2罪。4人押后至相关案件审结后求情及判刑,期间续还柙看管。

锺雪莹承认案情指,2019年6月起政府建议修例后,全港多处经常出现大型公众集会,示威者人数每每过千,演变成全城暴乱。民间人权阵线同年12月8日在港岛举行游行,有激进反对组织串谋策划当日用枪及炸药杀害警员。苏纬轩为涉案枪手,获指派在游行中射击警员,管有1枝手枪、1枝长枪及大量弹药,锺雪莹则为其案发时女友。

苏纬轩等串谋者计划在轩尼诗道游行路径途中,放置以10至20公斤炸药制成的2个炸弹,一大一小,按计划「屠龙小队」成员会损坏街上亲政府或中资店铺,引诱警方到场后引爆小炸弹,威力可导致方圆超过100米人士丧命。同一时间苏纬轩会埋伏在附近建筑物,从高点用AR15长枪射击警员,引起其恐慌,逼使其靠近大炸弹加以引爆,其威力可导致方圆超过400米人士丧命,以令警员死亡,串谋者再执拾警员佩枪以为己用。12月8日原订计划当日其他串谋者被捕,计划事败。苏纬轩年初因另案被捕,获法庭批准保释后星期一至五须每日到警署报到,事败后再没有报到。

苏锺2人8日后迁入大埔翠屏花园C座某单位躲藏,带同涉案手枪、AR15长枪及大量弹药。12月20日晚上9时许2人离开C座后,警员尾随并截停2人,警长5835捉住苏纬轩右臂时,苏纬轩突然转身逃跑,从腰间拔出手枪上膛,向警长5835开了一枪,警长5835及时按下其右臂没有打中,其后制服苏纬轩。翌日凌晨警方搜查2人单位,在睡房床下藏有1枝长枪、6个长枪弹匣共211发弹药的长枪弹匣、2个共载有30发弹药的手枪弹匣加上1件黑色防弹背心。

锺雪莹录影会面下交代2人由陈玉龙于2019年8月介绍认识,苏纬轩开枪后因为惊慌故前往朋友「阿龙」住所。锺雪莹解释涉案枪械属于苏纬轩,由其28岁War game朋友苏翰韬Stephen给予,苏翰韬现正因另一宗串谋谋杀案还柙。

张俊富承认案情指,林铭晧及梁政希等为「屠龙小队」的成员。2019年12月3日凌晨,黄张和另1名男子把2盒烟花爆竹储存于荃湾致利工业大厦某室货仓。张俊富12月8日被捕,警诫下承认曾去过荃湾货仓,愿意带警方到货仓搜查,其家中所检取其中1条锁匙成功打开荃湾货仓。仓内搜出3块防弹板、1件防弹背心、2盒烟花爆竹、4个载有诺香草胺的喷罐,即胡椒喷剂、10支伸缩棍、12部对讲机、大量黑色衣物、黑色鸭舌帽及大量示威装备,包括防毒面罩、头盔、护胫、护膝及打火机等。

警方检验结果显示其中1盒烟花爆竹为大型节庆用的爆竹而另1盒则为圆筒形烟花,总重量为约5至7公斤,以笼内燃烧的方式销毁爆竹烟花过程中出现像爆竹烟花一样的反应,发出多次巨响爆炸声。

张俊富承认于同年12月3日至8日期间,在荃湾致利工业大厦一单位内,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盒烟花,以及于2019年12月8日于同地无牌管有枪械,即4个载有诺香草胺的喷罐。锺雪莹则承认于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园一单位,连同苏纬轩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即1枝长枪、6个共载有211发弹药的长枪弹匣,以及2个共载有30发弹药的手枪弹匣。

苏纬轩承认于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与林铭皓、梁政希、张坚顺串谋谋杀香港警务人员,及于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园一单位管有1把步枪、6个含211弹药及2个含30发弹药的弹匣,意图危害生命或容许他人藉以危害生命,以及同日在大埔翠屏商场地下使用1个弹匣内含弹药的手枪,意图抗拒或阻止对被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逮捕。

彭军壕承认于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间,与林铭皓、梁政希、张坚顺及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标送递、放置或引爆两个爆炸装置,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蔡凯明承认于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协助和教唆吴智鸿及其他人制造两个爆炸装置,意图危害或容许他人藉以危害生命及财产。陈玉龙承认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在香港串谋苏纬轩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及于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广源邨广松楼一单位,无牌管有1枝手枪、4个弹匣及92颗弹药。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HCCC256/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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