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披露警司游乃强受查罪成判囚上诉得直 律政司申终院上诉许可3月讯

2024-02-20 13:36

律政司不服林卓廷上诉得直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
律政司不服林卓廷上诉得直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

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于2019年及2020年期间,在3次记者会上向公众披露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被廉署调查,原被裁定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成,判监4个月。其后林卓廷上诉定罪,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早前不同意律政司主张,认为不应广义解读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行条例,因而裁定林卓廷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兼得讼费。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律政司不服,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聆讯排期至下月7日上午9时半进行,为时约半小时。

林卓廷早前就定罪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林卓廷早前就定罪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44岁被告林卓廷被控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正在进行干犯《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强。

案件编号:HCMA34/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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