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涉组织受禁群组判感化 上诉力陈非组织者今得直
2024-02-26 17:51
「Lunch哥」李国永2020年涉在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IFC)组织示威,带领群众叫喊口号,经审讯后被裁定传票控罪「组织受禁群组聚集」罪成,被判感化15个月。李国永不服定罪上诉,法官郭启安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裁定李国永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解释指案中从没有证据指李国永是「和你lunch活动的发起人或组织者」,充其量只是响应参与。
郭官指从呈堂的片段可见,李国永仅叫口号及在商场游走,受商场保安员阻止叫口号,李国永因而由商场一楼中庭乘扶手电梯至二楼,沿途继续叫口号,在保安员截停劝喻之后再折返下层一楼,本质上与指导游行路线不同。郭官认为案中从没有证据指李国永是「和你lunch活动的发起人或组织者」,其充其量只是响应参与而不一定是组织者,更没有在任何阶段指示游行的方向和路线等等。
郭官反驳原审裁判官推论所依赖的当日行为并非决定性,也未必足够达致相关有罪的推论。郭官亦同意原审时辩方观察,案中证据除显示了有人和应了李国永口号外,其实并不能显示有其他参与者曾跟随过李国永在商场内四处游走。郭官基于案例指组织者必须负起某程度责任又或者有积极参与计划、安排或管理集会,李国永纯粹在现场出现有份参与,即使在显眼的位置并不足以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推论李国永组织该受禁群组聚集。
被告李国永被控于2020年9月4日,在中环IFC一楼中庭,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组织受禁群组聚集,违反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
案件编号:HCMA4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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