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香港副总经理否认向业务伙伴索贿300万元 4月12日作审前覆核

2024-03-01 17:29

王文宁今否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将排期聆讯。资料图片
王文宁今否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将排期聆讯。资料图片

中煤香港自2018年起与其合作伙伴就共同物业投资项目起争执,中煤香港副总经理涉嫌向合作伙伴董事索贿300万元,以作出有利对方的协调条款,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涉案经理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否认控罪,裁判官屈丽雯安排案件于4月12日作审前覆核,批准被告以1万元现金保释候讯。

被告王文宁(64岁,报称高级经理),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控罪指,王于2018年10月8日,作为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高豪企业有限公司(高豪)董事兼股东周台婷,索取介乎港币200万元至300万元的馈赠、贷款、贵用、报酬或佣金,作为王在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事上,对周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诱因或报酬。

王文宁今获屈官批准保释,条件包括1万元保释金、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港、居住于报称地址、住所改变前24小时通知警方,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廉署指,中煤香港的母公司于1994年计划与高豪共同投资一个物业发展项目,并由中煤香港负责注资。中煤香港其后拟撤走资金,但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协议;由2018年起,争议该项目获得的可变现资产,被告遂被委派解决争议。2018年10月8日,被告涉向高豪董事索取200万至300万元贿款,以协助对方以最有利的条款及条件解决有关争议,但遭拒绝。

案件编号:ESCC 566/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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