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7员工涉目击同事施袭袖手旁观 辩方指仅为风险意识不足或视线受阻

2024-03-26 13:46

左起被告陈信兴、邓月媛和关佩华被控虐儿押后裁决。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陈信兴、邓月媛和关佩华被控虐儿押后裁决。资料图片

香港保护儿童会院舍「童乐居」多名员工涉虐儿事,分多案处理,当中一案16名被告中,已有9人审前承认共30项虐儿罪,剩馀7名被告否认共13罪受审,涉及9名儿童,被告被指在案发时分别目击其他职员向儿童施袭,涉嫌「不作为」、袖手旁观。案件今于区域法院进行结案陈词,法官王诗丽押后至7月5日裁决。

辩方结案陈词口头补充如下:被告黄洁莹自辩称看不到施袭者拍打男童手部,若法庭不能排除被告的说法,罪责便不会成立,另黄并无任何获益,案发时与施袭者没有沟通和眼神接触,故无法指控被告是共同犯罪;施袭者蹲下拍男童头部,惟过程少于一秒,被告陈绮雯正派发果汁;邓月媛的代表大律师则指,邓为幼儿工作助理,并无直接照顾的责任,没有向童乐居汇报事件,最多只是违反内部守则。

左起被告黄洁莹和陈绮雯。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黄洁莹和陈绮雯。资料图片

辩方续指,案发时被告梁晓彤有机会是主观地意识不到风险,「做得唔够好」,仅属民事上疏忽;另外,当另一员工用圣诞帽袭击儿童头部,被告梁善仪有叫对方交还圣诞帽予她,「动作系好严肃」,并非如其他被告一样目击施袭后若无其事;被告关佩华的代表大律师表示,若如控方所说,被告要意识到若施袭者在现场有机会再发生同类事件,故要作出干预,这样只是「无限放大」被告要意识的事,「无可能准则去到咁高」;至于被告陈信兴,大状指她当时视线受阻并无法目击完整施袭过程。

控方回应指,虐儿罪包括正面行为及消极不作为,所有被告案发当值期间都被安排与施袭员工在同一处所,遂有责任照顾面前儿童,有辩方大律师表示施袭在电光火石间发生,但控罪基础非即时拦截,而是有再次袭击的机会,故理应制止、干预施袭者。

受审被告为23岁黄洁莹、49岁陈绮雯、50岁邓月媛、26岁梁晓彤、51岁梁善仪、49岁关佩华、56岁陈信兴。

案件编号:DCCC846-853/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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