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拆国旗区旗弃于明渠 无业男审前认罪判囚45天 求情称因失业一时失控

2024-03-27 10:41

诸荣锋称因失业一时失控才犯案,判囚45天。资料图片
诸荣锋称因失业一时失控才犯案,判囚45天。资料图片

无业男子涉于去年7月在港铁朗屏站附近,摇晃悬挂路边的国旗及区旗,并将之拆下扔进明渠,男子原否认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罪,他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受审前改为认罪。辩方求情指,本案没有预谋及政治动机,被告当时因失业及经济压力,一时失控,以错误方式宣泄情绪。裁判官黄国辉判刑指,国旗及区旗有着象徵国家主权的意义,无论涉案旗帜有没有被弄污,被告把旗拆出来的行为已是侮辱,认罪判处监禁45天。

36岁被告诸荣锋,报称无业,被控于2023年7月3日,在港铁朗屏站D出口外近灯柱GD7218,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分侮辱国旗及区旗。

案中的国旗和区旗遭被告拆下扔进明渠。资料图片
案中的国旗和区旗遭被告拆下扔进明渠。资料图片

官称案情严重 判监无可避免

裁判官黄国辉判刑指,本案案情严重,分别涉及一面区旗及一面国旗,判监无可避免。黄官以每项控罪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审前认罪获4分1的刑期扣减,考虑到被告以一连串的动作犯案,刑期同期执行,终判处被告囚45天。

女途人目击被告犯案于是报警

承认案情指,为庆祝香港回归,有居民于元朗明渠上的行人路,以索带将挂有共11面国旗及七面区旗的旗杆固定在栏杆上。2023年7月3日约傍晚6时半,一名43岁女途人路经港铁朗屏站D出口附近时,目击被告站在其中一支挂有国旗的旗杆前,双手抓住旗杆不断前后摇晃,其后明渠方向传来一下「砰」的声响,女途人转身后看见一面国旗落在明渠上。被告随后走到一面区旗前,再次双手抓住旗杆前后摇晃,再丢进明渠后离开;女途人取出电话拍摄情况并报案。警方到场后,在明渠检获一面国旗及区旗,分别有2处及1处黑色污渍,区旗的旗杆有划痕;被告于翌日在其天水围住所中被补。

求情称压力下失控 无政治动机

辩方代表求情指,被告性格内向孤僻,在求学时期及求职方面皆面对困难。案发时,被告因失业及经济压力与家人出现冲突,而在前往元朗购物的途中一时失控,以错误方式宣泄才犯案,并非有预谋。辩方续指,被告独自犯案,犯案时间只维持了一至两分钟,当时人流不多,被告的行为亦无鼓动其他在场人士犯案。辩方亦在庭上显示涉案的两面旗帜,指出被告并无造成实际污渍;被告犯案后有悔意,承诺不会重犯,亦在早两个月前找到了全职工作。

案件编号:TMCC1472/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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