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服务总监涉采购「搬龙门」助友人中标 廉署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2024-04-03 11:30

廉署控二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医管局服务总监涉采购「搬龙门」助友人中标
廉署控二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医管局服务总监涉采购「搬龙门」助友人中标

一名医院管理局港岛东医院联网服务总监涉嫌于采购时「搬龙门」,更改项目规格及泄露机密资料令友人获优势中标,获判价值逾13万元的病人教育动画制作项目。廉政公署今日(4月3日)落案起诉二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下星期一(4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康佩玲,现年59岁,医管局港岛东联网基层及社区医疗服务总监,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普通法;及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另一名告被为陈立怡,现年48岁,报称多媒体自由工作者,则被控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

康佩玲于案发时是第15届医管局港岛东联网医社合作研讨会(研讨会)其中一名筹备委员会顾问。约于2021年5月,康佩玲建议利用研讨会的剩馀资金约13万元,为其网页制作五段动画,内容有关病人参与及教育。相关采购程序于2021年底展开,而陈立怡是该动画制作项目六个投标者之一。

医管局规定,所有雇员在履行职务及进行采购时,均须申报潜在利益冲突,包括与供应商或承办商的私人关系。医管局雇员藉公职身分获取的机密资料,不得用以谋取私利。

康佩玲涉嫌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在该动画制作项目的采购程序中更改项目规格使陈立怡受惠,以及向陈立怡泄露康佩玲藉公职获得的资料,以便利陈立怡获判授该项目。陈立怡则涉嫌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康佩玲作出该等不当行为。

康佩玲又涉嫌于2021年11月及12月,使用两份利益冲突申报表以误导医管局。她涉嫌声称自己在处理该动画制作项目的采购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须披露。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康佩玲约于2018年认识陈立怡,二人自此经常保持联系。

廉署调查又发现,康佩玲更改相关项目规格后,陈立怡成为唯一符合各项技术要求的投标者。医管局其后将该项目判授予陈立怡,并向她支付费用132,500元。

廉署发言人表示,公职人员履行职务时须持廉守正,若利用职权或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其亲友得益,有可能招致刑责;如涉及贪污贿赂,便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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