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两度触碰健身室女子臀部 救护员称听歌或手有郁动 官未能肯定触碰属故意 裁定非礼罪脱

2024-04-09 17:24

29岁男救护员涉在24/7健身室中,于4分钟内两度经过一名女子身后并以手背触碰其臀部,他否认一项非礼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救护员自辩称当时戴著耳机听歌,音乐节拍强劲下,手部或有所郁动,对于触碰到对方并不知情。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裁决指案发行为未能肯定被告是故意、鲁莽或是疏忽,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罪脱。

34岁的女事主X供称,2023年6月12日晚上10时左右准备离开荃湾24/7 Fitness分店,「突然感觉到有只手喺我屁股后面擦过」,维时约一两秒,她便即时向后望,看到有男士经过,但认为对方可能是不小心。数分钟后,她于更衣室附近储物柜执拾东西,期间留意到被告再走出来,「背后系好多空位⋯好似刻意行近我」,被告再用手背触碰她臀部,被告走出中心正门后回头看她。

苏官裁定表证成立后,被告陈浩铭选择自辩。被告供称2021年成为救护员,曾接受有关如何小心处理女性伤者的训练,又称案发时「唔知道自己有碰过佢」,一直带着耳机听歌,「只系纯粹听歌,掂行掂过咁走」,又表示音乐节拍强劲,「可能有唱下郁下都唔定」。

控方盘问时质疑X身边许多空间,为何被告刻意走近,被告表示前方有数个人正做运动,遂打算避开他们,控方指出被告是故意走到X身后碰触对方,被告不同意。

苏官听罢辩方结案陈词后,即时作出裁决。苏官指女士身体包括臀部属敏感部位,被触碰自然会有感觉,并非X神经紧张、无中生有,确定触碰X臀部的是被告,而被告两次作出触碰时有明显轨迹改变、左前方亦有足够空间。被告作为救护员应小心谨慎,避免与异性接触,但触碰并非明显、时间不长,未能肯定被告是故意、鲁莽或是疏忽,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1169/2024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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