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电话骗徒认2罪原判囚26个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加刑至4年

2024-04-12 12:04

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判刑原则有错,将案中被告原判26个月加刑至4年。资料图片
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判刑原则有错,将案中被告原判26个月加刑至4年。资料图片

35岁无业男前年11月初致电八旬妇人冒认为其儿子,讹称因交通意外及打斗被捕,需要金钱保释,老妇女儿联络亲人后发现不妥后报警。警方当场拘捕无业男,其时身上携有现金逾9.6万元,警方调查后发现无业男亦牵涉另一宗骗案,无业男早前承认串谋诈骗及洗黑钱共2罪,被判囚26个月。律政司认为判刑明显不足,今早于高等法院申请覆核刑期,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原则有错,终决定加刑至4年,理由择日公布。

律政司一方今申请覆核刑期,陈词指原审法官理应采用案例量刑指引,以监禁4年为量刑起点,然而原审法官判刑时没有考虑量刑指引,又不加解释,反而改为考虑另一类盗窃案件量刑指引,法律上犯错。律政司续指原审法官接纳被告仅为跑腿而非主脑,然而根据承认案情被告有份协议犯案,对骗案知情,属串谋诈骗者之一,加上原审法官忽略了加刑因素,电话骗案比街头骗案严重,判刑却更轻。

35岁无业被告陈皓杰去年承认串谋诈骗及洗黑钱2罪,原审区域法院法官郑明斌早前判监26个月。案情指,事主王惠芳前年11月9日下午接到陌生来电,对方冒认王的儿子,称因交通意外及打架被带往深水埗警署,要求王提取家中所有金钱救助。王于是将逾6.5万元纸币用绳绑好,到达长沙湾英华小学外,被告上前对王称「我系阿乐(王的儿子)嘅朋友,我姓李嘅,阿乐啲钱畀我办事就得」。王担心儿子有难,把钱交托被告,警员到场截停被告。另外,另一名事主林粉兰同日下午亦接到陌生男子来电称「阿妈,出咗事」、「同女仔倾偈打架打到电话都烂晒」,林应对方要求用纸包起约3万元现金,乘搭的士到长沙湾圣玛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学外,将金钱交给被告。

案件编号:CAAR1/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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