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醉驾撞伤人后涉怂恿勿报案 官指被告只欲游说事主无意报警 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2024-04-19 12:44

何家荣(小图)当日醉驾撞伤途人后,并以赔偿金怂恿对方不报警,今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候惩。资料图片
何家荣(小图)当日醉驾撞伤途人后,并以赔偿金怂恿对方不报警,今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候惩。资料图片

27岁男休班警前年5月在长沙湾驾驶一辆Tesla电动车时疑失控,铲上行人路撞伤途人,后又疑怂恿伤者不要报警。男警早前承认醉驾、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及使用残缺车辆罪,否认妨碍司法公正罪受审,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严舜仪指,被告事发后只是希望拖延时间,想办法说服伤者不要报警。案件押后至4月25日判刑,被告还柙候惩。

严官裁决指,事主的证供与行车记录仪的一致,包括被告下车后看见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著被告报警时,被告即使有手机在手也没有报警,把玩手机,不停说「唔好意思」,后又反问「可唔可以唔报警啊」,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是被告根本无意报警。虽然事主指,由被告下车至其自行报案的过程共长约5分钟,而实际上只是2分钟,但严官认为当时事主受了伤,觉得时间较实际长亦无可厚非。

严官续指,被告多次请求事主不要报警,又以金钱怂恿和诱使伤者;而当被告见事主望希报案后尽快接受治疗的坚决态度后,在等候救护车期间继续游说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要求治疗以外的事,即被自己驾车撞伤一事。严官裁定控方已在毫无任何合理疑点下成功举证被告,被告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

辩方代表大律师林超杰求情指,本案较同类型案件温和,望法庭能酌情在总刑期上,判处某些控罪同期执行;又呈上警队嘉许信、亲友求情信及过往做义工的相关资料。

被告何家荣,报称警员,现已被停职。何否认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指,他于2022年5月28日,在九龙长沙湾元州街与昌华街交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多于一项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他怂恿或诱使陈启发不向警方报告一宗交通意外。而被告是该宗交通意外的司机,该陈启发则在交通意外中受伤。

承认的3罪指,案发当日凌晨4时,被告驾驶的车辆铲上长沙湾元州街「新乐富面包」店外的行人路,撞到护栏及交通标志牌柱,同时撞到事主陈启发及一个垃圾桶,再撞向面包店。事主的右小腿被撞至变形见骨,事后被诊断为右胫骨骨干开放性骨折、右腿裂伤、左脚跟擦伤,亦患上创伤后压力症。

警员接报到场后,被告表示在凌晨0时至2时,与朋友在黑布街酒吧饮酒,饮了5至6杯威士忌;被告未能通过精呼气测试,在100毫升呼气中含有125微克酒精。根据行车记录仪,被告边驾驶边与人通电话,期间表示喝了酒所以很醉;亦曾「冲红灯」、超速、下车呕吐。涉案车辆经检验后发现,其挡风玻璃和窗门玻璃均贴上有色薄膜,以减低透光能力。

就被告否认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曾问事主陈启发「可唔可以唔报警啊」,并称无论多少钱都愿意赔偿。陈自行报案,后又指「唔系钱唔钱嘅问题⋯⋯断X咗骨啊大佬」;报案后,被告又问事主「警察嚟到可唔可以唔讲其他嘢」。陈出庭作供指,他当时已多番著被告报警,惟被告没有回应,终自行报案,争取治疗时间。

案件编号:DCCC298/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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