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单车滑板车拘34人 持车牌者更有扣分可能
2024-05-13 15:59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于5月9至10日进行了代号为「朝阳」的执法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单轮车、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一连两日行动中,警方在新界北包括屯门、元朗、天水围、上水、粉岭、大埔及落马洲,共拘捕34人,包括21男13女,年龄介乎19至69岁,他们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驾驶时乘客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等罪,行动中检获34部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29部电动单车及5部电动滑板车。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6月中旬返署报到。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高级督察魏少昌简报案情时表示,警方在行动中同时向市民派发近400份宣传单张,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切勿使用任何未经运输署发牌的电动车,否则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表示,所有违法的电动可移动工具会被移送至汽车扣留中心扣验,若经检验证实为机械推动的车辆,符合汽车的定义,若使用者本身有车牌的话,将会按照法例被扣分,若本身无牌驾驶,更有机会被检控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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