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汤家骅: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 英国安法同样用「非法手段」控告

2024-05-31 11:13

35+颠覆案︱有关罪行需证明双重意图 汤家骅指裁决凸显普通法制度严谨有效。资料图片
35+颠覆案︱有关罪行需证明双重意图 汤家骅指裁决凸显普通法制度严谨有效。资料图片

涉及民主派47人的「35+」颠覆案日前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有14人被裁定罪成。其中刘伟聪及李予信两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两名被告脱罪提出上诉。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电台节目上表示,今次裁决的控罪,是关于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国安法》,但审讯所有论据是根据一国两制之下的普通法原则。

大棋盘|35+案明确法律定义「颠覆政权」须证两大门槛

民主派47人的「35+」颠覆案的被告之一刘伟聪脱罪。资料图片
民主派47人的「35+」颠覆案的被告之一刘伟聪脱罪。资料图片
民主派47人的「35+」颠覆案的被告之一李予信脱罪。资料图片
民主派47人的「35+」颠覆案的被告之一李予信脱罪。资料图片
汤家骅表示,今次法庭定出较高要求,有关罪行需要证明双重意图,可见普通法制度是非常严谨。资料图片
汤家骅表示,今次法庭定出较高要求,有关罪行需要证明双重意图,可见普通法制度是非常严谨。资料图片
本次审讯亦吸引外界关注,许多人到法院旁听裁决。资料图片
本次审讯亦吸引外界关注,许多人到法院旁听裁决。资料图片
本次审讯亦吸引外界关注,许多人到法院旁听裁决。资料图片
本次审讯亦吸引外界关注,许多人到法院旁听裁决。资料图片

汤家骅亦表示,今次审讯虽然拖得长,但很公开,没有隐瞒,裁决的证供很详细,传媒亦有报道,得出来的裁决亦很详尽,每一个证供都有考虑;最主要定罪是视乎有无犯罪意图,也是其中两名被告被判无罪的原因,是无罪假设的最好例证。这宗案件突显本港的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并有效,反观外国部分国家更改对港旅游警示,在香港会被随意拘捕,甚至被带往内地,是毫无理据的指控,希望大家藉此分清谁在说谎。

对于裁决提到的「非法手段」,汤家骅指出,有关用语亦在其他国家的国安法中看到,如英国早前以国安法拘捕的三名人士,正引用「非法手段」控告有关人士,而当中的指控并非刑事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汤家骅:议员滥用公权即属犯法

汤家骅在另一节目表示,涉案人士当中有资深大状、教法律的副教授,应清楚了解做法违反《基本法》第73条,有关的公权不能滥用,不可以以此达到自己的政治目标,法庭亦已清楚指明为滥权行为。

被问到部分涉案人士并未签署《落墨无悔》声明书同被裁定罪成,汤家骅称法庭指属犯罪意图,一个是参加这个行为,另一个是要意图颠覆特区政府两个意图,而两位被判无罪,均是在这两个意图上,法庭认为未被说服;他续称「你有冇意图,唔只系单单划一只龟或签个字」 法庭会全面地了解涉案人士在社交平台发言、日常的行为等,从所有的环境中去推论有没有意图,因此有否签署「落墨无悔」声明书是重要的证供,但非唯一的证供。他重申属议员身份但未正当行使公权,则属犯法,证明滥用公权需要严格的证据,令法官完全信纳,但今次则属证据确凿。

他又指,是次案件是「串谋罪」一定要证明及同意协议,同意有两个层次,一是行动上同意,即是真的参与那个协议,第二是意图上同意,缺一不可,巿民若有份在初选中,投票理由可能是 想瘫痪政府,但是他没有参与那个协议,因此行为上是没有达到法庭要求的其中一个重要元素,因此一般巿民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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