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加强互联网财险监管 禁线下业务转网上
2024-08-10 10: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时,应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要求。
偿付能力充足率须高于120%
通知指出,除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外,亦要求有关公司的相关业务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通知表明,严禁财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金监总局称,是次监管主要遵循四大原则,包括坚持为民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支持创新转型,以及坚守风险底线。局方指出,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险产品,公平、合理制订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违反保险原理来开发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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