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认3次强奸11岁亲女 自认「禽兽不如」求轻判 官举父奸女判18年案例供控辩参详
2024-09-10 13:58
39岁运输工3年半前于家中没穿内裤晾晒衣服,遭11岁亲女拉低短裤后,拍打女儿胸脯回敬,其后无视幼子在客厅,于房间内对亲女抚胸指插阴道,并将她强奸。女儿翌月两次再遭父亲侵犯后,借同学手机发WhatsApp讯息将受辱一事向母和盘托出。运输工今于高院承认3项强奸罪,法官陈庆伟将案押后至9月23日判刑,以待控辩双方研究及考虑法庭提供的案例。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自认「禽兽不如…无面目见个女」。
女儿在场下不穿内裤晾衣服
被告L.K.H.报称运输工人,承认于2021年3月某天、2021年4月1日及2021年4月15日之间的某天、以及2021年4月16日与2021年4月30日之间的某天强奸女童X。被告与同居女友Y育有一子一女,即事主X及其弟弟。X于2010年出生,案发时11岁。
案情指,被告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因失业而大部份时间留在家。事发于2021年3月中某个周六或周日的下午约4时,被告、X及其弟同于沙田的家中,弟弟独自在客厅,而被告和X在厨房晾衣服,被告当时身穿短裤、没穿内裤。X突然站在被告身后并拉低他的短裤至大腿位置,被告穿好裤子后用左手拍打X的胸部。
3次强奸亲女
X其后返回房间并躺在碌架床的下格床上,被告进入房间并抚摸X的胸部,之后脱去X的裤子及内裤、将右手的中指及食指插入X的阴道。被告后来推倒X,并在没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将阴茎插入X的阴道,期间被告说X顽皮,X没说话但左右扭动身体反抗。被告最后抽出阴茎,在自己的右手射精。X事后曾不理睬被告,但在被告向她道歉后再理睬他。被告要求她不要将事件告诉母亲。
第二次事件发生于2021年4月上旬一个周六的下午约3时,被告和X在家中主人房床上使用智能电话,被告触摸X的胸部后,脱去她的裤子并将阴茎插入X的阴道,期间X说「不要」但被告没理会她。同月下旬一个周六下午约2至3时,被告和X躺在家中主人房的床上使用智能电话,被告再将阴茎插入X的阴道,期间X感到剧烈的痛楚,要求被告走开,又称想找母亲。X曾大叫被告的名字,被告明白X的意思是在说「不要」,但他没理会。X事后走到洗手间哭泣。
「好后悔对个女做咗伤天害理、禽兽不如嘅事」
直至2021年5月13日,X借用同学Z的电话,透过WhatsApp发讯息给母亲Y,要求Y与被告分开,因为被告会迫X与他性交。Y于是与被告对质,并要求他搬离家中。同学Z的母亲2021年6月透过Z手机中的讯息得悉X的遭遇,Z母通知学校社工,最终Y在学校社工的建议下报警;被告2021年9月9日被捕。被告在警诫下称:「我好后悔对个女做咗呢啲伤天害理、禽兽不如嘅事,我无面目见我个女,因为我搞咗佢。」
辩方指,被告唯一的求情理由是认罪,而辩方已将书面求情陈词呈交给法庭。辩方承认案情严重,并提出案例要求法庭在判刑时参考。陈官看过辩方文件后回应指,从没试过只判强奸罪成的被告入狱5年,并进一步称,2018年1名70多岁男子因强奸亲女被裁定3项强奸罪成,判囚18年。陈官下令控辩双方研究及考虑这案例,并下令本案押后至9月23日判刑。
案件编号:HCCC387/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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