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围暴动最后一案 8人暴动罪成判囚4年2个月至4年半不等
2024-09-16 10:37
2019年11月警方封锁理大后,逾千示威者在弥敦道聚集及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警方其后展开围捕行动并拘捕213人,分17案起诉暴动罪。其中一案早前审结,8人裁定暴动罪成,暂委法官黄雅茵今于区域法院判处8人监禁4年2个月至4年半。本案为理大外围暴动案中,最后一宗判刑案件;翻查资料,当晚被捕的213人中,共200人暴动罪成。
被告为33岁林乐进、25岁林迪伦、24岁刘思琪、29岁梁健朗、28岁谭启冲、28岁谢承峯、23岁苏定楠及23岁冯文杰,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案发晚聚众2千堵路掷汽油弹
黄官判刑时,指当晚聚集的示威者曾高达2000人,大部人都戴有防毒面具及头盔等装备,示威者更向警方投掷约250枚汽油弹,而事后现场亦遗下砖块、玻璃瓶、雨伞、剪刀及伸缩棍等,从示威者身上装备可见他们是「有备而战」。
黄官续指,示威者当晚筑路障堵路,警方多次发出警告,却遭示威者无视,在警方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时,示威者拾起催泪弹回掷,亦以汽油弹还击,有汽油弹落在警方附近,导致警方须退后防线;案发于弥敦道主要路段,附近街道繁忙及有不少巴士或小巴站,亦邻近港铁站,汽油弹落在马路上「火光熊熊」,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和商户的安全,并造成滋扰。
有被告案发后仍努力进修获酌情减刑
虽然案中没有证据显示8名被告有亲身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惟黄官重申暴动罪须考虑所有参与者的整体行为,而各被告当晚到场壮大声势,鼓励了其他示威者。基于各被告案发时仅携有手袖、口罩、生理盐水等防护或护理性质的装备,故黄官不视作加重刑责的因素,并以4年半作为量刑起点。
林迪伦求情时透露自中三参与少年警讯及曾获得嘉许,他自小立志成为教师,因本案梦想破灭,他在案发后积极尝试不同兼职,亦修读法国蓝带课程;黄官考虑到他没有因案件自暴自弃,而是努力进修,酌情减刑判囚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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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被告亦因人道理由等因素获减刑
梁健朗与女友创立的建筑公司因案须终止营运,过去5年的业务和累积的人脉付诸流水,其父亲近年亦中风;苏定楠案发后考取不同牌照和参与不同义工服务,其母则患上癌症;刘思琪在案发后仍继续学业,并在大学以一级荣誉毕业。黄官基于人道理由及各人积极面对人生等,酌情减刑判处3人入狱4年2月。
冯文杰案发后继续进修,并修毕学士学位;谢承峯的父亲亦患癌。黄官酌情减刑,判处2人监禁4年4月。林乐进及谭启冲则监禁4年半。
案件编号:DCCC800/2020、DCCC577/2021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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