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空置公屋两年被收楼 申司法覆核胜诉 官下令房委会重新考虑
2024-09-20 18:58
一家三口两年前获准租用公屋单位后,持单程证的两妻儿因儿子患癌而没有返港,男租户亦因工作需要居于雇主阁楼单位,房委会抽查单位时发现没人居于单位,下令他们迁出。男租户上诉失败后入禀司法覆核收楼决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前下令临时禁制房委会收楼,今(20日)颁判词指房屋上诉审裁小组未充份考虑男租户已花毕生积蓄为单位装潢,若非儿子患癌及疫情封关,妻子便能居于单位等因素,遂推翻收楼决定,下令发还至房屋上诉审裁小组重新考虑是否适合收楼。
儿于内地患癌 妻子从旁照顾
申请人为66岁麻雀馆职员蔡伟立,答辩人为房屋上诉审裁小组及房屋委员会。蔡伟立在2022年1月12日起租用白田邨朗田楼的公屋单位,租约限定蔡伟立与持单程证的妻儿需在一个月内入住,亦需长期居于单位。惟蔡的18岁儿子在内地出生及读书,两年前患癌并需进行手术,妻子从旁照顾儿子,承租公屋后未曾访港,两妻儿在广州中山以月租800元租住三房单位,因疫症封关而未能回港。
房委会去年8月至11月调查发现,蔡伟立一家三口在2022年至2024年没有居住于公屋单位,蔡伟立交代其雇主去年7月起要求他需住在雇主单位看管财物,而且假期时会回内地探望妻儿,承认他甚少回公屋单位过夜。房委会不接纳蔡的解释,裁定蔡违反租约,在2024年1月30日发出迁出通知书,要求蔡伟立交回公屋单位。
房屋上诉审裁小组3名成员考虑公屋单位装修工程因疫情延迟逾1年、蔡的雇主要求他居于其单位过夜、儿子在内地读书及患癌、妻子在内地照顾儿子等,以2比1裁定蔡需交回单位。蔡质疑上诉审裁小组未有充份考虑蔡的解释,希望推翻蔡需交出公屋单位的决定。
高浩文法官考虑到公屋单位的装修工程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8月才完成,蔡的雇主要求他居于雇主单位,两妻儿因儿子患癌及疫情限制才在内地租屋,即使认为公屋是社会宝贵资源,必须善用及合理编配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士,社会亦广泛支持房委会打击滥用公屋,但若房屋上诉审裁小组重新考虑疫情令装修延期,蔡已花大部分毕生积蓄为公屋装修等,或会决定不收楼,故下令小组重新考虑本案才决定应否收楼。
案件编号:HCAL1023/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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