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峯被颁令破产后仍潜逃在外未现身 高院颁下「不开始令」
2024-09-23 12:04
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峯原身负多宗刑事案件,谎报外访丹麦期间弃保潜逃,前年被裁定4项藐视法庭罪成,判监之馀须付惩罚性讼费,另外两宗司法覆核案败诉后亦须付讼费,又被警方指违反国安法,悬红100万元通缉,去年遭法庭颁令破产兼付讼费。法官陈静芬今于高等法院批出「作出不开始令(Non-Commencement Order)」,据悉申请由破产管理署提出,而双方没有派代表到庭。
陆伟雄大律师回覆本报查询指,破产令一般为期4年,如破产人不知何时返港,有机会返港后破产令便已解除,变相令破产人不必面对破产限制;另外,法庭颁布破产令后,破产者须亲身向破产官或受托人申报所有资产,方会开始执行破产令。而「不开始令」即是下令不开始计算破产期限,换言之,受托人申请「不开始令」成功后,破产令便会延时开始执行。
翻查破产管理署网页,凡破产令于2016年11月1日或之后作出,而破产人又没有亲身出席初次会面,或已亲身出席初次会面,但没有在会面中向暂行受托人/受托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所有关于破产人事务、交易及财产的资料,则暂行受托人/受托人可向法院申请命令,使有关期间不得开始计算。不开始令的效力,是令破产的有关期间延迟至该命令的条款获遵守后才开始。
案件编号:HCB7034/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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