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家麟著作出版商违《公司条例 》未备存董事登记册等文件 认4传票罪罚款1.6万元

2024-10-16 17:15

蓝蓝的天出版社承认4项传票罪,罚款1.6万元。资料图片
蓝蓝的天出版社承认4项传票罪,罚款1.6万元。资料图片

曾出版区家麟多本著作《二千零四十七夜》、《乱流》等的出版社蓝蓝的天,未有按将成员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公司秘书登记册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观塘新城工商中心的公司注册办事处,今年5月8日遭公司注册处人员上门巡查时发传票检控。蓝蓝的天有限公司今午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上述4项传票控罪,违反《公司条例》,求情指公司初犯,现已改善情况。暂委裁判官锺颖诗终判处罚款1.6万元,下令于30日内缴交。

案件编号:ESS16692-16695/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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