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邹幸彤申海外证人视像作供被拒 需重新挑选合适证人
2024-10-28 17:43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涉嫌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邹幸彤申请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作供,但立法会近日通过修订条例,规定国安案件一律不得允许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向法庭提供证据。邹幸彤质疑此规定违宪,反指本地证人比海外证人更易受干扰,力陈海外证人才可诚实作供,惟申请遭高院拒绝。邹幸彤未能传召不会来港的美国著名政治学教授戴蒙德及数名学运领袖作供,需重新考虑证人选。
高院稍后以书面解释拒绝理由
本案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审理。三位法官今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拒绝邹幸彤的申请,并表示择日颁下判决理由。
邹幸彤陈词质疑修例故意针对
邹幸彤今自行陈词指,辩方5名专家及事实证人身处海外,包括美国著名政治学教授戴蒙德(Larry Diamond)、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会长方政、「人道中国」创办人周锋锁、国殇之柱创作者、丹麦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及维吾尔族异见人士吾尔开希,当中4人均曾被拒入境,故邹幸彤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申请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作供,但她提出申请后立法会修改条例以致国安案件一律不可批准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作供,她质疑有关立法是故意针对她,令国安案及非国安案被告有差别待遇,对国安案被告立下歧视性法律,完全剥夺法庭处理申请的酌情权。
律政司指条例对控方同具约束
邹幸彤认为现时法例变相下令国安案的控辩双方被告均需到庭作证,一刀切禁止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作供,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表示国安案一律不可批准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作供的条例并非针对邹幸彤而立,而且控方亦受条例约束,不得以视像形式传召内地及海外证人作供,必须传召证人来港出庭作证。
案件明年5月开审
4名被告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案件已排期在2025年5月6日开审,预计审讯需时75日。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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