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年推体育仲裁制度研究 汤文龙指可在资助条款加入调解及仲裁规定
2024-10-29 10:57
《施政报告》提出研究为体育争议设立解决制度,推动体育仲裁。香港律师会会长汤文龙今早(29日)在电台节目表示,体育仲裁是专业地涉及体育产业中纷争,外国相对普遍的, 国家亦有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惟现时香港暂时没有一个独立机构进行体育仲裁,认为香港不应落后于人(fall behind)。
汤文龙称,调解及仲裁在律师会的角度而言,双方面都很重要。可以通过调解决纷争最好,如真得不行才考虑仲裁,亦有在仲裁中间觉得调解可行而进行调解。仲裁员可来自不同的背景,并非一定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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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香港体育界现时有一个恒之有效的仲裁制度,若成立独立的仲裁机构,须受85个体育总会的承认及认同。他续称若要成立相关的机制,要看有多少纷争及各总会是否认同成立是「好事」,他举例指有关的争议可包括运动员合约条款、薪酬、转会等问题,比赛结果的争议:例如裁判决定的议题、比赛规则的解释,甚至有些反兴奋剂的争议,知识产权中的体育赛事的转播权等,全部都可以纳入体育仲裁。他相信是律政司及香港律师会都想继续朝这一方向发展。
汤文龙又指,律师会的意见书中有提及,政府给予体育总会资助时,可加入有需要时进行调解或仲裁的条款,有关的条款在商业中亦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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