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湾库务大楼连续两日遭涂鸦 警拘一女

2024-11-08 21:08

长沙湾库务大楼连续两日遭涂鸦 警拘一女
长沙湾库务大楼连续两日遭涂鸦 警拘一女

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昨今两日(11月7及8日)先后发现被人以箱头笔涂鸦外墙。警方经调查,拘捕一名女子,其动机待查,案件列刑事毁坏跟进。

现场所见,涉事涂鸦写有「黄鸿」二字,上方有一圆圈,意义不明。事后多名警员在场调查,有大楼职员在场张贴「禁止涂鸦」告示。

现场为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黄文威摄
现场为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黄文威摄
现场所见,涉事涂鸦写有「黄鸿」二字,意义不明。黄文威摄
现场所见,涉事涂鸦写有「黄鸿」二字,意义不明。黄文威摄
有大楼职员在场张贴「禁止涂鸦」告示。
有大楼职员在场张贴「禁止涂鸦」告示。
多名警员在场调查。
多名警员在场调查。
多名警员在场调查。
多名警员在场调查。

警方表示,昨日(8日)上午约9时半及下午约5时40分分别接获报案,指深水埗东京街西三号库务大楼一外墙分别发现一个约30厘乘十厘米及一个约10厘米乘10厘米的涂鸦。人员经翻查附近闭路电视及深入调查后,相信为同一人犯案。深水埗分区特遣队人员其后于昨日下午约6时15分拘捕一名28岁本地女子,涉嫌刑事毁坏。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九队人员跟进。

警方重申,「刑事毁坏」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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