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于乡郊选举中「种票」 一家四口被控违反选举条例提堂 3.19再讯
2025-01-15 11:41
一家四口涉于两年前在乡郊一般选举非法投票,当时4人均不是元朗下白泥村居民,惟于村内代表选举中「种票」,遭廉署被控违反选举条例等罪。案件今早于屯门法院首次提堂,夫妇及子女自行申请将案件押后至3月19日,待聘请私人律师及给予法律意见,获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4人续准以1万元现金保释候讯,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证人。
两老两少今于庭上没有律师代表,自行应讯,获张官提醒其控罪不在当值律师服务范畴,明言再讯时须听取答辩。
4名被告依次为71岁父亲伍铜(报称本地餐厅东主)、64岁母亲黄月好(报称家庭主妇)、40岁女儿伍绮琪(报称演员)及35岁儿子伍嘉鸿(报称本地餐厅营运人员),同被控明知自己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选举中投票罪。控罪指,他们于2023年1月8日,在2023年乡郊一般选举,即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明知自己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选举中投票。
4人报称住址为大埔某私人住宅单位,父子另被控向选举登记主任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控罪指,他们于或约于2023年5月23日,当选举登记主任就二人在临时选民登记册上的资料作出查讯时,向选举登记主任作出虚假陈述,讹称他们在过去三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
案件编号:TMCC115/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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