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称被告吴子乐在TG群组发讯息「想用炸弹封关」 认为对方与罗湖爆炸事件有关
2025-01-16 10:56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36天审讯。首被告何卓为被捕后,在警诫录影会面中被警员问起当年2月初罗湖港铁站爆炸事件;何卓为称事发前,「够钟改名」、即被告吴子乐在Telegram群组发讯息指「想用炸弹封关」,而吴和「阿蕉」亦曾到宏创方503室,「阿蕉」手持电路板及缠绕电线,何卓为猜测是「控制嘅引爆装置」,相信吴等人与罗湖事件有关。
指「够钟改名」曾表示想用炸弹封关
第5次警诫录影会面中,何卓为被问到2020年2月2日罗湖港铁站的炸弹事件。何卓为称,事发前数日,曾看到「够钟改名」在「前线规划活动个啲群组」内发讯息、称「想用炸弹封关」,又称想找人「代工」去制造炸弹;对方亦曾问何卓为会否协助,何卓为称自己表示「唔做呢啲嘢」、「唔得闲」,又称当时心想「我自己开始拍拖,唔想再掂呢啲嘢」。
何卓为续指,「够钟改名」和「阿蕉」在2月1日曾上过他租住的宏创方503室,「够钟改名」表示「想整啲电子嘢」,他当晚曾为两人开门及后继续睡觉,另曾看到「阿蕉」手持「两寸长方形咁大嘅电路板」、「攞啲电线系度绕」,两人约于晚上11时离开;「够钟改名」当时带同一个1尺乘1尺、有重量的纸袋离开,何卓为称发现屋内少了一个装有银色粉末的玻璃瓶,相信是「够钟改名」带走。
相信「够钟改名」及「叉鸡饭」与罗湖站炸弹事件有关
何卓为称,他于2月2日下午在粉岭梧桐河钓鱼,至5时许才从新闻得悉罗湖站事件,联想到「够钟改名」等人前一日在503室的行为,相信事件与对方有关;另外,当日女子「叉鸡饭」曾发讯息问他要否一起吃饭,何卓为婉拒,但从群组讯息得知「叉鸡饭」应该有参与罗湖站事件,对方与另一男子「中立X」一起前往罗湖,「叉鸡饭」应该「做哨」,因此估计炸弹由同行男子放置。
梁指出,闭路电视拍摄到何卓为、李嘉滨和吴子乐在宏创方出现。何卓为坚称自己「无同佢哋同时出现过」,又指「够钟改名」离开宏创方时,自己亦外出买饮料,但称自己走得很快,而对方「行喺我好后」,强调自己并非与「够钟改名」同行,也看不到对方把纸袋转交他人。
另外,在第4次警诫录影会面中,首被告何卓为被侦缉警员梁家俊问到2020年1月28日、深圳湾口岸近到港大堂男厕外垃圾桶爆炸事件。何卓为否认串谋李嘉滨和吴子乐制造炸弹后,转交其他人及放置到深圳湾,称自己「无参与过任何爆炸品嘅制作」或放置炸弹等,也不知道深圳湾被人放置炸弹的原因,「深圳湾件事我真系唔知道」。
何卓为虽然认识「山鸡」和「够钟改名」等人,但梁提起同案被告李嘉滨、吴子乐、杨怡斯、周皓文、张琸淇和何培欣等人姓名时,何卓为表示不知道和不认识,他只认识张家俊,虽然他被捕及警诫后曾称炸弹由张家俊制造,但澄清有误会,「啲嘢唔系佢做嘅」,并指自己当时饮了酒。
辩方指警员与队友曾殴打何卓为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姚本成盘问梁时,指梁与同队警署警长林伟亮、警长刘永旭及警员李百谦曾在青衣警署接见室内殴打何卓为,逼使何卓为交出手机密码;梁与何卓为进行补录警诫供词时,也没有让何卓为查看内容,便要求他答署。梁不同意。
辩方续指,3月8日凌晨,何卓为在青衣警署等待救护车期间,梁和李百谦把他带到另一房间内,指其配合调查才可以保释;刘亦指如果何卓为配合,便准许纠正有关张家俊的说法;林也曾向何卓为称「讲出嚟,既然你想帮家俊,如果其他同案笃阿家俊就玩完㗎啦」;梁又称「山鸡同够钟改名笃咗你出嚟,你唔讲就帮唔到你cancel家俊嘅指控」。梁一概不同意。
梁另确认,在拘捕何卓为前,他曾参与明爱医院、深圳湾及罗湖站等3宗爆炸案的调查,包括协助搜查闭路电视等,惟他的角色并非调查警员,也不知道3月6日至7日期间是否有刑事情报科同事监视何卓为,但称相信会有。辩方问到,梁接触何卓为时,其身上有没有酒气。梁称其步履正常,没有任何特别。
侦缉警员称不会就每件事都作出记录
辩方问到,梁在青衣警署内及由港铁站前往警署前,有否告知何卓为,接下来会前往何处及做甚么事。梁称他带何卓为前往每一个地方前都会告知,「呢一个系我工作习惯」。辩方指梁并没有作出记录。梁称不会记录,「正如我叫佢坐低,都唔会记录」。
辩方另问到,网罪科警长李纹龙于3月7日随同梁的队伍行动,小队行动前的训示有否提到。梁称林有提到会有网罪科同事协助搜证,但自己并没有与其接触,并确认训示有提到小队将候命处理何卓为,但没有提到何卓为是宏创方503室租户,也没有提到会有警员留意处理其他目标、例如张家俊。
辩方又问,训示期间,梁是否知道警方没有针对何卓为手机的搜查令。梁称不知道,「我从来唔知道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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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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