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生TG求职误为电骗案收赃款 认2罪被判入教导所
2025-01-17 17:21
20岁男大专生去年于telegram求职,却误为电骗案出面,上门向六旬妇人收取约24万元赃款,又企图向另一名五旬妇人收取10万元骗款。他早前承认洗黑钱及企图洗黑钱罪。区院法官郭伟健今判处他入教导所,并指他在人格和品德上有缺陷,必须学习和改进。
协助被告更新较惩罚与阻吓重要
被告郑凯言为香港理工大学辖下大专学院的国际商业科副学士学生,承认1项处理及1项企图处理非法得益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6月5日,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包括手链、12只手镯及10万元现金款项。另于同月6日,企图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10万元现金。
郭官指,此案是典型的电话诈骗案,骗徒分别冒认2名事主的儿子及侄儿,欺骗对方交出财物,涉及情感上的勒索。郭官说,被告没参与本案的源头罪行,或最多只有粗略认知。郭官称,被告的学业成绩中等,不是不可教化的人,法庭认为协助他更新,比惩罚与阻吓更重要。
控方申加刑 官:判入教导所为最有益做法
控方指,每年由电骗案造成的损失令人咋舌,因此有加刑申请。郭官表示,没证据显示年轻人参与此类罪案的情况极为泛滥,也没证据指为了公众利益,非要判处被告监禁不可。教导所报告显示,被告在精神及身体状况方面适合被判入教导所。郭官认为,判处被告入教导所是最有益的做法,被告将在某程度下失去自由,期间可被感化,也能防止更多同类罪案发生。由于被告被判入教导所,郭官因此毋须处理控方的加刑申请。
辩方求情指,被告为生于小康之家的基督徒,自幼获父母悉心栽培,积极学习及参与课外活动。辩方说,被告在公开试中的英文写作科目表现突出,但总成绩不足以让他在港升读大学,被告家人因此有意将他送往外国升学,被告为减轻家人经济负担而上网求职,惜误卷入骗案。辩方指,被告对源头罪行毫不知情,而且有悔意。辩方呈上分别由被告及其亲友撰写的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表示,辜负了家人对他的期望,案发时他只是因一时贪婪而违背做人原则。
被告TG上求职获委派上门向电骗事主收取「保释金」
案情指,六旬老妇梁群于去年6月5日接获陌生来电,对方表示有人出事身处警署,需要约10万元保释金。梁女士误以为是其儿子出事,其后被告抵达梁的住所,取走12只龙凤手鈪及1条手链后离去。于同日12时许,梁再收到来电指需要12万保释金,梁的丈夫往银行提款后,被告再度折返单位,取走12万元现金后离开。梁联络儿子后得知受骗,终报警求助。
五旬妇人招丽芳于同月6日接获陌生来电,对方自称爲其侄儿,因遭扣留警署需10万元保释金。招深感有诈,联络侄儿后报案揭发案情。同日约11时许,招与被告相约会面时,招将一个内有警方预备的道具现金胶袋交给被告后,埋伏警员随即拘捕被告,被告企图逃走不果后被制服。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负责收取物品,称「一个叫郭生嘅人叫我嚟拎嘢,我都唔知咩事」。被告提及于Telegram 求职时接触郭,郭主动问他是否想赚钱,工作性质是负责帮手拿取及运送货物,惟郭并没有交代是什么公司,只提及有实报宝销的车马费及500元的报酬。被告指自己与两名受害人交收时,都不知道背后的意义,认为只是运送货物。被告称曾向郭询问其行为是否违法,惟郭表示无问题,遂没有继续深究。
案件编号:DCCC1403/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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