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敦道斗快炒车 港铁督导员判200小时服务令
2018-01-29 17:10
裁判官梁嘉琪于判刑时指,44岁首被告、任职港铁的罗伟豪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评价正面,加上初犯和得到家人支持,遂接受报告建议判处其社服令;惟22岁次被告刘永杰的感化和劳教所报告令人失望。梁官指次被告虽致函法庭以表悔意,但其报告显示他既非真诚后悔,又无决心戒除过往不良行为。梁官考虑次被告年纪尚轻,决定让辩方再索社服令报告,并嘱咐次被告「今次系最后一次机会,希望你自己珍惜」。
事发于去年2月3日凌晨时分,22岁次被告刘永杰驶车撞向前方的士,他转軚右避之际,44岁首被告、港铁工程部督导员罗伟豪驶车撞向次被告车身,致3车连环相撞。当时两被告的车速均达每小时100公里,远超时速限制每小时50公里。 伤者包括的士司机及次被告车上2名乘客,其中前者因颈伤需休假63天。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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