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经营无牌旅馆被判罚款 2018-01-30 16:14 Previous Next 两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500元及2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6月及8月分别巡查位于上水新都广场及大埔龙尾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陈帆明启程访京 出席亚太地区民航部长级会议 下一篇 休班警涉藏4200支私烟 表证成立下月杪裁决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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