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戴「光复香港」颈巾被裁定藐视法庭 罚款1000元
2018-03-29 15:34
彭官早前指已命令法庭内的公众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任何标语,当时被告王凤瑶亦在法庭延伸部分旁听,理应知悉命令内容,故最终裁定王的行为属「藐视法庭」。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王凤瑶独居生活,没有儿女,现时无业及依靠积蓄维生,而王所接受的教育为大专程度,主修会计及音乐,过往亦从事会计工作,她于30岁时,曾往维也纳修读音乐,以及定居13年,其后再回流香港工作。10多年前,她又跟随宣明会到往内地参与义务工作,包括教小朋友英文及培训会计专才,并因香港生活指数高,故12年前始便于深圳定居。
辩方续指,香港社会于2014年变得动荡,有年轻人须接受检控及被判囚,王因同情这些年轻人,故经常声援或精神上支持他们。辩方提到,于审讯期间,王每天早上5时起身,并须坐车共5小时往来香港,惟她双膝有严重关节炎,因此,如此长车程对她而言并不简单。
辩方表示,王明白到藐视法庭后果的严重性,亦承诺不会再干预法庭程序,而且今次事件于法庭延伸部分的大堂发生,未有影响陪审团,故希望法官可酌情轻判。
彭官判刑时,指王作岀该举动属「有意识」及「有安排」,又执意要展示颈上的标语,惟法庭并非宣扬政治主张的场所,因此其行为实属不恰当,然而考虑到王的背景及其求情信中的悔意,最终判以罚款。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5:04
更新时间: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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