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首被告撰求情信 官拒庭上读:表达悔意不必透过法庭

2019-01-17 14:01

首被告陈天佑的代表大状萧震然向法官求情。
首被告陈天佑的代表大状萧震然向法官求情。

相恋12年的同性情侣去年代为照顾朋友4岁女儿时,称女童因经常说谎而「无耐性」,对女童施虐,两人早前认罪,今分别入狱2年10个月及2年8个月。

暂委法官何俊尧判刑时指,虽然女童有过度活跃症及专注力偏低的问题,或较难以管教,但此不可成犯罪的藉口,受害人只是4岁的幼童,二人作为照顾者,「对脆弱的生命下手,令人发指」,而女童没有造成永久伤害只是「不幸中的大幸」。何官认为二人互相配合虐施虐,「罪责不分轩轾」,亦没有其他轻判的理由,就虐儿罪次被告被判囚2年8个月,而首被告另因吸毒等罪名被判入狱2年10个月。

何官表示施虐情形应远比实际情况更严重,两被告没有坦白向警方透露案情可见一斑。又指两人用铁夹铗女童鼻,留下深深红印,当女童露出旁徨无助的表情时,他们更用用粗言秽语等方式逼女童认错,不是管教只是恶意的泄忿,认为不能姑息此行为。

何官指两被告对女童身体脆弱的部份,如眼及阴部等位置施以毒手,女童生理及心理或会受到伤害。二人指女童因撞到衣柜受伤昏迷,脑内出血,法庭表示对此说法有所保留。但由于没有证据为施虐所造成,不考虑为判刑因素,但两被告作为照顾者实在难辞其咎。

首被告陈天佑求情指因自小父母离异,成长时缺乏家庭温暖,误交损友,14、15岁时便吸食白粉、冰毒,其后又因工作受挫及人际问题等饱受压力。萧震然大律师指陈与女童关系不俗,女童母亲交托给她们照顾时没有留下金钱,但陈曾买达2000元的玩具给女童、带她到公园玩、一起看卡通片,而女童更有提过「唔锺意返妈咪度」。萧续指,因女童不听教,两被告只是心急想教好,错用体罚的方法教导女童,非存心虐待伤害女童。

除了呈上牧师的求情信外,陈亦亲撰写求情信,更希望能在庭上读出,但何官指女童现不在庭上,读出来「有咩意思?」萧大状即表示希望受害者家人或能从报道中得知道歉内容,惟何官觉不必要,认为被告可以自己直接道歉,指表达悔意不必透过法庭。最后陈指知道自己对女童有很大的影响,已十分后悔及反省。

而次被告冯嘉宝代表大律师锺凯婷表示,冯在本案的参与程度较陈为低,希望法庭可考虑其坦白认罪,有悔意而从轻发落。

法庭记者:陈楚琨

首被告陈天佑的代表大状萧震然向法官求情。
首被告陈天佑的代表大状萧震然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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