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拘4非法劳工 各被判监15个月

2019-01-21 15:25

入境处共拘捕4名非法劳工。资料图片
入境处共拘捕4名非法劳工。资料图片

4名非法劳工,包括1名尼泊尔籍及3名越南籍人士,于上周五(18日)及上周六(19日)在沙田及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处于上周二(15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元朗一间餐厅拘捕一名35岁的尼泊尔籍男子。被捕时,他正在从事洗碗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他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此外,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上周三(16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粉岭一间餐厅内拘捕一名越南籍女子及2名越南籍男子,年龄介乎31至57岁。被捕时,他们正在从事洗碗工作。

被捕的4名非法劳工于上周五(18日)及上周六(19日)在沙田及屯门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指,根据《入境条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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