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悦4千万骗薪案】执董指记录显示曾以发薪为由汇款予第3被告

2019-01-23 16:42

陈志秋(右)指夏伟成(左)非卓悦员工或生意夥伴。
陈志秋(右)指夏伟成(左)非卓悦员工或生意夥伴。

卓悦人力资源部门前女经理涉嫌联同任其下属的儿子,04至11年间亏空共4千万元公款,赃款终落入一家三口以及其馀4名亲信手中。时任执行董事2011年3月接获公司职员举报才揭发事件,同日解雇女经理和其儿子。

3名被告依次为64岁乔美龄、其41岁子夏定邦,及其70岁丈夫夏伟成。

根据卓悦化妆品时任执行董事陈志秋所认知,乔美龄每次安排公司出粮均需要向会计部上报一份列表,表上详列每位雇员该月份应得的薪金。因为列表内容繁复,会计部确认总额没有不合理之处,便会安排银行为各雇员支薪。会计部经理锺佩贤最后会向姐夫,即卓悦主席叶俊亨汇报,锺最后在电子发薪系统上确认支薪安排。

陈于2011年3月22日收到美容部女经理电话举报其中一名被告亲信康明慧的月薪异常地高。康当时工作表现良好,由人力资源部获调职到美容部,以往康的合约月薪为10000至12000元。但自09年起,康实收月薪屡较合约月薪高,最高一次达32200元。同日乔及其儿子即时被解雇。

陈坦言自己不认识第3被告夏伟成,夏伟成亦非卓悦员工或卓悦的生意夥伴,但根据记录,卓悦曾以「发薪」为由汇款予夏伟成。

法庭记者:萧文轩

第三被告夏伟成(前)及次被告夏定邦(后)。
第三被告夏伟成(前)及次被告夏定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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